原告信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某村协商,租用该村一组、二组七户村民土地约11亩,并分别签订《土地租赁(流转)合同》,因某片区项目建设,被告信阳市浉河区某办事处征用原告租用的上述11亩土地。2023年5月28日,原告向某办事处某项目征拆指挥部提交《征拆补偿申请书》,2023年6月21日,某办事处某项目征拆指挥部出具《关于某公司反映清查其所付某村土地租赁费的回复》,原告对该回复不服,向本院提起诉讼。
行政庭庭长,承办法官许凤在了解案情后,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及思想沟通。为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彻底化解矛盾纠纷,避免当事人诉累,8月11日上午,承办法官以府院联动机制为平台,同检察院、司法局共同开展调解工作,原、被告双方就争议问题充分发表意见,经过几轮交涉,办事处主动承诺一个月内了解相关事情经过,做出相应补偿决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个月内办事处对原告的地上附着物及设施等损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承办法官与检察院调解人员特意叮嘱办事处一定要按照调解内容履行。
多年来,浉河区法院高度重视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和实质性化解工作,立案时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可调解范围的全部导入诉前调解平台,由行政庭专人指导调解员共同调解,审理中继续坚持府院联动,进行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023年浉河法院行政案件调撤率高,一直位居全市第一名,行政案件下降45%。下一步,区法院将继续积极推动府院联动,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向纵深推进,持续升级司法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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