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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5地试行家庭病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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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7 08:5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日前,河南省委改革办、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试点”实施家庭病床服务。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患者今后在家就能享受到“住院”治疗。

  家庭病床服务,是指对需要连续治疗,但因本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行动不便,到医疗机构就诊确有困难,需依靠医护人员上门服务的患者,在患者家中或长期居住场所设立病床,由指定医护人员定期查床、治疗、护理的一种医疗卫生服务形式。

  《通知》要求,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许昌市、周口市纳入省级试点,其他省辖市选择1至2个县(市、区)作为市级试点,推行家庭病床服务。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计划,今年下半年,河南省还将进一步扩大家庭病床服务的覆盖范围。12月底前,河南将根据全省试点情况总结提升、形成全省家庭病床服务开展管理办法。

  按照计划,试点期间,家庭病床收治范围主要为长期卧床、行动不便,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患者,分别包括:

  脑血管意外瘫痪需进行康复治疗的;长期卧床并发呼吸、泌尿、消化等系统感染或压力性损伤的;需要长期吸氧或者使用无创呼吸机的严重慢性肺部疾病(含慢性阻塞性肺病、反复气胸等);糖尿病足患者,糖尿病或其他疾病合并肢端坏疽的;骨折牵引固定且长期卧床的;处于疾病终末期需支持治疗的;符合住院指征的65岁以上合并多种慢性病需规律治疗、到医院就诊确有困难的患者。

  家庭病床服务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主体,其他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可参与家庭病床服务,建床机构上门服务,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

  《通知》强调,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建立家庭病床的,医保基金按住院报销相关政策及待遇标准支付相应医疗费。同一患者一次建床周期不超过90天,确需继续建床的,需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建床次数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原则上累计不超过3次,建床天数原则上累计不超过180天。上门服务费支付每周不超过2次。同一天对同一建床对象多次进行会诊的,会诊费按1次收取。

  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新政明确,各统筹地区根据疾病诊疗特点,可将家庭病床纳入按床日付费、按病种付费或按人头付费,引导医疗机构强化管理,规范医疗服务。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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