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社会氛围,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餐饮浪费违法行为,现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信阳市光山县单单酒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13日,信阳市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光山县单单酒店存在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造成明显的食品浪费。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处罚。2023年3月2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光山县单单酒店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罗山县杨浩宸餐饮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30日,罗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罗山县杨浩宸餐饮馆进行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发现该餐饮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之规定,罗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信阳市平桥区江记拉面二分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30日,信阳市平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平桥区江记拉面二分店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发现信阳市平桥区江记拉面二分店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之规定,信阳市平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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