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提高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经国务院批准,从2023年春季学期起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由年生均650元提高到720元,初中由850元提高到940元,支持学校落实“双减”政策、提升课后服务水平。 02提高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 在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人数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的标准,由年生均200元提高到300元,确保寄宿制学校正常运转。 03调整取暖费补助标准 为缓解北方地区学校冬季取暖支出压力,在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费决算数据,进一步提高有关省份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取暖费补助标准。 在加大投入力度的同时,中央财政要求省级财政部门督促指导市县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动态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支持和引导地方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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