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年6月10日,信阳商城交警在黄柏山路开展夏日夜晚酒醉驾违法集中查处行动,21时40分许,民警在对一辆豫S859**两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满嘴酒气,有酒驾嫌疑,经现场呼气测试结果为150mg/100ml,涉嫌醉酒驾车。经询问,驾驶人罗某称因天气炎热,自己晚上与朋友吃饭时就喝了一杯啤酒,因为有事没喝先走了,才行驶不到500米就被拦下。民警见其有意躲闪,问其是否中午有饮酒?罗某见无法瞒过民警的眼睛,才吱吱呜呜说中午也有喝了一瓶580ML装的啤酒,下午已休息了半天,以为酒劲早过去了,晚上的一小杯啤酒根本不足以吹出酒精值。正是这种侥幸心理及淡薄的法律意识,才让罗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民警随后将罗某带到商城县人民医院抽取静脉血待检, 最后鉴定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160.65mg/100ml。罗某构成危险驾驶。 2、2022年6月14日早上,商城交警就查获了这样一起涉嫌醉驾的行为。当日早上8时40分,商城交警正在路上进行常态化巡逻执勤,这时对讲机中传出“豫SR8V**小型货车有多起违法未处理的预警信息,请辖区执勤人员注意拦截。”随后,该车辆在城区被执勤交警设卡拦查。当交警提醒该车驾驶员车辆有多起违法需要及时处理时,发现该驾驶员眼神迟疑,左右躲闪;此时,民警已近距离闻到了驾驶员身上有酒味,民警询问其是否饮酒了,驾驶员说昨天晚上跟朋友在固始县城吃烧烤时喝了二两白酒,以为已经睡醒一觉酒劲早就过了,所以今天早上就从固始胡簇开车到商城鄢岗镇来办事,刚到县城就被你们拦下了,没想到“隔夜酒”的“威力”还在。随即民警现场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查,孙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显示为101ml/100mg。后经血液酒精测试,血液酒精含量为115ml/100mg,孙某刚已涉嫌危险驾驶。 3、2022年6月5日21时许,吕某驾驶无牌四轮电动轿车行驶至淮滨县章营路口段形迹可疑,随后巡逻民警将其拦下例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男子浑身散发酒气,遂对其进行酒精测试,吕某有酒精吹气值为2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4、2022年6月16日 15时45 分,廉某某驾驶豫SU***8小型汽车行驶至浉河北路时因涉嫌酒后驾驶被浉河勤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廉某某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3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公安交通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廉某某2016年7月7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现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大队民警依法对廉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处罚,并吊销其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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