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觉,今年已经是我来到检察院的第十年了。我把青春和汗水挥洒在这片土地上,检察事业已深深烙印在我的心里了。"回忆从检十年路,王丽脸上满是自豪。 县"十佳政法干警"、"信访工作先进个人"、"全市检察机关业务标兵"、"全市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全市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先进个人"、"全市检察机关红旗团队"、"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业务能手"。与法相伴十年,一个个耀眼成绩,是一滴滴汗水凝练的果实。她就是息县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五检察部主任王丽。 办的不是案件,是别人的人生 2019年6月,一封来自当事人的感谢信让王丽平静的内心泛起涟漪。"感谢检察机关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你们对我的帮助,对我而言就是一次新生。" 2018年1月,刘某因受邀参与同事与他人之间的争执,被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犯罪立案侦查,此时的刘某正在上大三,取保候审后,继续返回学校读书。 2019年4月,刘某向息县检察院写了一封求助信,在信中刘某表达了对自己鲁莽行为的后悔和对自己学业前途的担忧,希望检察机关能酌情考虑自己的特殊情况。求助信的内容引起了王丽的高度重视,于是第一时间就向院主要领导进行了汇报,检察长决定亲自办理该案件。 从翻阅卷宗,和承办检察官沟通意见,再到和当事人胡某进行电话交流,王丽都全程参与。案件提交到院检委会讨论后,经集体研究,对胡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当天王丽就把这一个消息告诉了胡某。这才有了开头感谢信的由来。 "把群众来信当家书,把来访群众当亲人,把信访案件当己事。就会发现,我们办的不是案件,而是他们的人生。"王丽说。 守护孩童健康成长的蓝天 2021年儿童节前夕,王丽在走访农村留守儿童时,发现一户人家养了5条狗,在与该户老人苏大爷聊天中得知,他养狗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家中的两个小孙女。 原来,两个孩子因父母离异,长期与爷爷生活在一起。2021年1月的一天,邻居查某将苏大爷的大孙女骗至家中实施伤害。同年3月,查某趁无人,又意图伤害苏大爷的小孙女,因孩子大声哭喊,查某逃离现场。 了解情况后,王丽迅速将情况向院主要领导进行了汇报。在院领导指派下,王丽调阅了苏大爷的报案记录及相关证据材料,详细询问被害人的监护人及相关证人。及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并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在案件证据"零口供"的情况下,终于将"漏网之鱼"绳之以法。该案件也被评为"河南省检察机关第三届未成年人检察精品案件"。 与此同时,针对苏大爷家的实际困难,王丽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给被害人申请发放了3万元司法救助金,并聘请了心理咨询师,对被害女童持续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孩子走出阴影,早日回到正常的学习、生活轨道。 联动保护,护航帮教未成年人 2021年5月8日,王丽在自助检察服务一体化平台发现一段求助留言,求助人贾某请求检察机关保护一名13岁女孩的财产安全。这条留言迅速引起了王丽的注意。 "13岁的女孩怎么会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她的财产又遇到什么风险?" 经过不断走访调查,王丽发现息县村民赵某因车祸身亡,肇事车主支付理赔款74万元。赵某生前与前妻生育一子叫小杰,离婚后,赵某又与一女子同居生下一女小珂,赵某身亡后,小杰领走了37万元理赔款,余款37万元归小珂继承。2020年11月,息县法院指定小杰为小珂的监护人,然而小杰长期不履行监护责任,小珂一直由赵某的生前女友贾某照顾,但小杰却以监护人身份私自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剩余赔偿款。 经过细致分析,王丽认为,小杰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在未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申领剩余赔偿款,有侵害小珂应继承的理赔款的危险。 于是王丽第一时间联系了保险公司,讲明案件的特殊情况以及错误支付的严重后果。与此同时,还向该县民政局送达了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的检察建议,并通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小珂提供法律援助。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小杰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民政局为其监护人。随后,王丽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出面与贾某达成临时看护协议,由贾某负责照料小珂,37万元理赔款则由民政部门暂存,待小珂成年后交由其支配。此外,小珂也被依法纳入国家保障范围,当地村委会也为贾某提供了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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