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浉河区检察院依法对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拟不起诉公开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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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1 08: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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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院对我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我现在知道非法捕鱼的危害后果了,今后我不会再犯了…”近日,一场特殊的不起诉公开宣听证暨训诫会在浉河区检察院举行,接受公开听证的是2名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等参加听证会。
2022年3月,被不起诉人余某、张某分别在浉河区双井办事处淮河干流河段禁渔区域,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粘网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据了解,依据信阳市农村农业局、信阳市公安局、信阳市水利局联合发布的《关于2022年淮河干流禁渔工作安排的通知》,我市淮河干流河段纳入禁渔区管理,自2016年起每年的3月1日0时自6月30日24时为禁渔期,要求禁止除钓具以外的所有捕捞作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该起案件审查认定的事实、法律适用作了充分阐释,检察机关鉴于两人无前科,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余某、张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参加听证的人员听完案件情况后,进行了评议,认为检察机关能结合案情,明晰法理,对案件处理得当,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这两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处理。
本次听证会,检察机关广泛听取各方代表意见,以“看得见”、“听得到”的形式宣传检察机关打击淮河流域非法捕捞行为和少捕慎押慎诉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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