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事人 罗女士一大早来到罗山县人民 法院,将一面写着"廉洁公正高效执行 正气浩然司法楷模"的锦旗送到执行干警 姜坤手中,对他的高效执行表示真诚感谢。
2019年,罗女士出资本金17万元,与崔某、吴某两人签订合伙协议共同经营生意。数月后,罗女士退出合伙,崔某、吴某两人同意了她的请求,并承诺偿还其退股资金及相关利息。
但直到2021年6月,崔某、吴某两人一直以生意经营困难为由,没能如约偿还该笔退股资金。后经 罗山法院调解,两人同意对半承担还款责任,在2021年11月前分别履行退股资金及利息9万余元。崔某在调解中同意了该偿还方案,但此后他仍然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罗女士遂向罗山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干警姜坤在接到该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电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告知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崔某以生意经营困难为由,一直拒不履行。后经查询,执行干警发现其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只有一辆车辆可供执行,便联系崔某将车辆开到法院接受调查。经多次传唤,崔某仍不肯配合,执行干警遂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和拉入失信人员名单措施。崔某迫于压力,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并于次日上午便将车辆开至法院。
在查看了被执行人的车辆车况后,姜坤考虑到若是启动拍卖程序处理该车辆,可能会耗时两到三个月,并缴纳数千元车辆评估费。为提高执行效率,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姜坤决定采用特殊手段,以最快速度处理该车辆。当日上午,他现场组织双方人各自联系二手车市场进行询价,并跟随二人驱车前往信阳、罗山等多家二手车市场进行走访调查,争取以合理的价格将该车辆卖出,以最大限度兑现所欠案款。当日下午两点,该车辆最终在某二手车市场获得成交,所得车款由二手车买家直接打入申请人罗女士账户中,剩余未还部分,双方另达成和解协议。
该案中,执行干警巧用执行手段,在车辆开来不到6个小时内便完成处置,高效的执行方式获得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下一步,该院执行局干警将继续坚持多措并举,巧用、善用各类执行手段,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努力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彰显司法权威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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