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罗涛拒服兵役行为
进行处理的通报
罗涛,男,罗山县彭新镇前锋村人,中专学历。该青年通过网上报名、体格检査、政治考核,入伍前参加役前训练并签订了《依法服兵役承诺书》。
2021年9月,经县征兵办批准入伍,到新疆军区伊犁军分区服役。入伍后,罗涛表示不适应部队生活,拒服兵役态度坚决,部队新训干部、骨干多次做其思想工作,耐心劝导疏导,县征兵办和彭新镇人民政府派员同其家长赴其所在部队细心疏导,军地双方多次讲解拒服兵役的法律法规和惩戒措施,但其执意拒绝服兵役,并表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经所在部队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罗涛除名处理。
罗涛的行为严重影响我县征兵工作秩序,损害“罗山兵”品牌形象,造成恶劣影响,为严肃法律权威,警示教育适龄应征青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河南省征兵工作条例》和《信阳市拒服兵役行为处罚实施办法(试行》(信政〔2018]16号)等法律法规,对拒服兵役、严重扰乱兵役工作秩序的罗涛依法严处。
处罚措施如下:
一、取消罗涛义务兵优待,按照罗山县2021年义务兵优待金的2倍予以罚款,2021年罗山县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14826元,处罚款29652元,由彭新镇人民政府执行,罚款上缴县财政局。
二、将其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处罚信息纳入国家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3年内不得给予其信贷优惠政策和利率优惠政策。
三、不得录用其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四、教育部门2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学手续、复学手续,已办理的立即予以撤销。
五、县媒体单位以县政府名义将其作为违反《兵役法》的反面典型,将惩处结果向全社会通报。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9日
罗山拼车微信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