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0日,潢川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划重点啦!
项目:潢川县产业集聚区新建道路 区域:北五路、东一路 征收范围:关庄、周店、程围子、南程楼
禁止抢栽抢建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装修、挖鱼塘等不正当增加补偿的行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装修、挖鱼塘的,不予补偿,并将强制移栽、拆除或者填埋。
公告详情如下: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各被征收人:
潢川县人民政府经研究决定,启动潢川县产业集聚区新建道路项目(北五路、东一路),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位于产业聚集区奚店社区内,涉及关庄、周店、程围子、南程楼四个村民组。(具体征地范围以测绘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
征收目的为将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予以征收,征收土地用于新建道路建设项目。
三、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为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作人员将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土地现状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请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林权证或者乡村规划许可证等有关证书文件。如果你户拒绝配合工作人员调查登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第四十五条规定,院内附着物和附属物将不作为补偿依据。征收单位将通过查阅不动产登记档案和核对航测图以及外围测绘等方式,确认你户土地现状信息并予以公示,该信息将成为你户的补偿或者补助的依据。
五、禁止抢栽抢建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装修、挖鱼塘等不正当增加补偿的行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装修、挖鱼塘的,不予补偿,并将强制移栽、拆除或者填埋。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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