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夜间乡下不会遇上交警查车,也没听家人劝说,酒后驾车去接人,没想到还是被交警逮住了。”近日,心怀侥幸的唐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潢川县公安交警大队查个正着。 2021年6月26日夜,潢川县公安交警大队在辖区乡镇开展酒驾“夜查”行动,20时50分许,传流店乡三星鱼场附近,民警在对一辆号牌为晋EC60**的小型汽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唐某某(男,47岁,河南省潢川县人) 身上散发一股酒味,在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时,结果为121. 5mg/100ml,涉嫌醉驾,后抽取其静脉血液送检,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并出具编号为信公鉴交(理化) [2021] 1454号检验报告单载明:从送检的唐某某血液中检验出乙醇含量为135.99mg/100ml,该驾驶人唐某某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据唐某某称,他当日晚上在其母亲家吃饭,喝了2瓶啤酒,家人也曾劝说他喝酒了别开车,他没听,酒后又驾车外出接人,没想到半路上就遇到交警了,自己也是十分后悔。 世上没有后悔药,心存侥幸醉酒驾车,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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