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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驾证被吊销 无证驾驶被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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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1 18: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2021年7月14日下午17时30分,交警大队接到110指令:有群众举报鲇鱼山乡御龙湖附近豫S028**号牌车辆驾驶员无证驾驶。


接到指令后,交警大队立即指派钟铺交警中队民警进行前往处置。民警刘鹏带领辅警岳萌、刘超立即出警,当民警赶到商城县鲇鱼山大桥御龙湖附近时,并未发现豫S028**车辆。经与交警大队指挥中心联系,经过卡口比对和视频监控,发现豫S028**吉利牌汽车正在通过第五小学红绿灯,准备左拐进入黄柏山路。当时18时10分,正是下班高峰期,主干道车流量大,为了确保安全,民警根据车辆行驶方向,提前到达黄柏山路锦尚名城路口准备拦截。


当该车经过该路口,民警示意停车接受检查时,该车驾驶员杨某杰突然加大油门往北逃跑,民警遂驾驶警车沿该路追寻,最终在金穗路锦尚名城西侧路口的一个洗车店门前发现该车,但驾驶员已经离开。民警通过杨某杰家属联系上其本人,请其尽快到达交警大队接受调查,杨某杰已于2021年7月15日上午主动到交警大队说明情况。



经调查,杨某杰,男,27岁,河南省固始县人段集乡人,现居商城县鲇鱼山乡美人岗路。2020年9月9日因醉驾被商城县交警大队查处,10月11日,因危险驾驶罪被商城县公安局拘留,驾驶证被吊销,按照法律规定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所以杨某杰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期间,继续驾驶机动车上路被群众举报。



杨某因醉驾被处罚后,按理说应该谨记于心,不再做违法之事,然后他却再一次无视法律法规无证驾车上路。对于杨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商城县交警大队给予杨某罚款700元,且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商城交警提醒:开车上路,切莫抱有侥幸心理,为了他人及亲朋好友的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驾驶。无论上班还是下班,平时还是周末,交警蜀黍和人民群众总在守护你,看着你......目不转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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