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体系,筑牢防溺水安全防护网络,遏制未成年人溺亡事件发生,决定建立预防未成年人溺水举报奖励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一)发现未成年人私自或结伴相约到河流、湖堰、水库、池塘、水潭等水域游泳、戏水、捉鱼等情况,要及时拍照、电话举报并主动劝离。
(二)发现有偷盗或故意损坏防溺水警示牌、救生绳、救生竿、救生圈等防溺水救护设施的,损坏防护栏、防护网的。 二、受理举报举报人发现未成年人溺水风险后,要拍照留存证据,立即制止劝离,并拨打举报电话。各派出所接受举报电话后要立即处警,核实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及有关人员的信息,并向当地综治中心反馈处置情况和核实结果。 三、奖励标准(一)发现有未成年人私自或结伴相约到河流、湖堰、水库、池塘、水潭等水域游泳、戏水、捉鱼、采莲、摘菱角等情况,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并教育制止或护送其回家的,经核实后,每次奖励200元。
(二)发现未成年人落水存在生命危险,能够正确施救,避免了危险发生的,经核实后每次奖励500元。不主张未成年人或不会游泳的成年人下水施救,应大声呼救、报警、利用救生设施进行施救。符合见义勇为情形的,按程序申报见义勇为表彰奖励。 四、举报方式及责任直接拨打110或当地公安派出所电话举报即可。
举报人不能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奖励资金,并依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商城县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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