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体系,完善党委政府主导、社会全员参与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有效避免未成年人溺水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县实行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奖励制度,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奖励对象 发现未成年人私自或结伴到河流、水库、池塘、沟渠、水坑等水域戏水、游泳、捕鱼、摘菱角等情况,及时劝离并拨打电话报告(最好留存照片或视频资料)。报告电话: 1.县公安局:110; 2.县委政法委:8858602; 3.县防溺办:8891753。 2 奖励方式 对经公安机关或所在辖区村街认定为有效避免未成年人溺水事故发生的第一报告人给予奖励。 1、对报告人进行采访报道,在全县宣传其积极参与平安建设、热心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的先进事迹,弘扬社会正能量; 2、对报告人颁发“平安志愿者”奖章; 3、对报告人发放100元手机充值卡。 3 注意事项 报告人要如实及时报告情况,不能报告虚假信息。对故意弄虚作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来源:光山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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