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终于拿到了丈夫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785020元,如果没有检察官的关心和帮助,我的事情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办好。感谢王检,感谢一心为民的检察官……”
5月26日上午,雨下个不停,固始县陈淋子镇的王女士来到县检察院,将一面写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固始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海的手中,不停地道谢。
这事还得从头说起。 

2019年12月18日,固始县陈淋子镇中心校就该校教师童某某上班路上突发疾病死亡,向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020年5月13日,工伤认定部门作出不予工伤认定的决定书。
童某某的家属王女士不服该行政决定,于2020年9月9日诉至固始县人民法院。固始县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责令工伤认定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认定部门不服固始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作出后,工伤认定部门未积极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未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当事人的权益未能得到维护,遂向固始县检察院申请监督。固始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工伤认定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生效判决,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2021年3月25日,该院向工伤认定部门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及时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纠正,并根据该判决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2021年3月29日,工伤认定部门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童某某为工亡,并于当日书面回复固始县检察院。法院生效判决得到执行,历时一年多的行政争议得到了实质性化解,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2021年5月20日,固始县检察院检察长王海在该院一楼听证室将78万多元的财政支付票据交到王女士手中。至此,经过检察监督,历时一年多的官司终于画上了句号。
王女士拿到了丈夫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后,就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来源:固始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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