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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男子违反法规致人死亡,代价惨痛,一定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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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8 10: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王某某,男,1976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驾驶员,住福建省***市**镇****号,户籍在河南省淮滨县**乡**村街**组。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11月17日被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取保候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0月9日17时44分许,王某某驾驶闽******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挂车)从宁德北往罗源湾高速路行驶,途中因车辆出现故障未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致被害人夏某某驾驶的闽******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追尾王某某驾驶的闽******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挂车),造成被害人夏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宁德高速公路支队一大队认定,王某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夏某某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2020年11月17日,王某某到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投案。案发后,王某某除保险赔偿金之外,赔偿被害人夏某某家属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6万元,取得谅解。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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