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公共利益,区政府根据信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平桥区胡店乡金龙村、三道河村、赵庙村和龙井乡北雷村、胡沟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作为信阳胡店20MW分散式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现将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社会保障内容、信访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有关事项发布启动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信阳胡店20MW分散式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 平桥区胡店乡金龙村、三道河村、赵庙村和龙井乡北雷村、胡沟村集体土地总面积0.7517公顷,其中:胡店乡金龙村0.0765公顷(未利用地0.0765公顷),三道河村0.0441公顷(耕地0.0441公顷),赵庙村0.4711公顷(耕地0.3408公顷,未利用地0.1303公顷);龙井乡北雷村0.1200公顷(林地0.1200公顷),胡沟村0.0400公顷(未利用地0.0400公顷)。 2、征收土地目的: 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委托有资质的土地勘测单位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进行测绘,并委托胡店乡人民政府和龙井乡人民政府对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权属、种类和数量进行现状调查。
四、信访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 由平桥区人民政府组织信访、维稳等部门对该批次征地补偿安置、社会稳定风险等事项开展预测和评估。
五、其他事项 如对该批次征地有异议的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胡店乡人民政府和龙井乡人民政府或市国土资源局平桥分局提出异议申请。 特此告知。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5日
来源: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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