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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鱼时,他捡到三颗“手榴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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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3 08:4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2019年11月5日中午,固始城关人任某在桃花坞水库捕鱼时,在水库边捡到三颗疑似手榴弹的物体。在不确定该三颗疑似手榴弹物体真假的情况下,任某将其放在自己电动车的后备箱内,并将电动车停放在自己工作的房地产中介公司门口。
2019年11月7日上午,任某将三颗疑似手榴弹的物体取出给同事观看,同事与任某商量,经任某同意,同事报警。随后,侦查机关将三颗疑似手榴弹的物体扣押。
2019年11月29日,任某被侦查机关取保候审。
2020年8月21日,侦查机关以任某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向固始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固始县检察院认为,任某在不确定疑似手榴弹物体真假的情况下,将其放在本人电动车后备箱内,后与同事商议后报警上交,任某在主观上并无非法持有弹药的故意。本案中,任某并无犯罪事实,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2020年12月30日,固始县检察院经检委会研究后,决定对任某不起诉。
2021年1月12日上午,任某夫妻俩将一面写有“拥护公正,捍卫正义”的锦旗送到固始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的手中,表达内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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