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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华壹·华侨城未经验收就交房,被罚款6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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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5 16:4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信阳市固始县一开发商因未经竣工验收就交房,被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6742702元。

近日,一则《固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流传朋友圈:被处罚单位是河南华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处罚决定书的落款日期是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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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住建局对河南华壹实业集团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显示,固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10月13日对该公司建设违法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河南华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1日至2020年10月13日固始县康庄路与中原路交叉口东南角的华壹·华侨城8#、10#、11#、12#、13#、15#、16#楼及三期地下车库项目,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固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决定作出以下处罚:1.责令改正;2.对河南华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6742702元的行政处罚。

另外,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规定”。固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直接责任人陈星罚款419075元。

2021年1月4日下午,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就上述处罚情况致电河南华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圣华,陈圣华表示在接到处罚文书之后,该公司就对项目进行了整改并通过了竣工验收。

1月5日上午,固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以上处罚事宜属实。对于该公司接到处罚之后是否进行了具体整改,该工作人员回应,需要向牵头科室了解后才能答复。随后,记者再多次拨打该办公室电话时一直是忙音提示。

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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