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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固始路边捡了一只猫,犯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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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1 22:50: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检察官们,我太委屈了,我捡了一只猫,却被公安机关告知犯了法,我这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啊?”

捡了猫本是好事,怎么就犯法了呢?

原来啊,他叫李委屈,固始县人,某天忙于工作到凌晨,在饭店打包了烧烤并坐在路边吃,香味勾起了猫的注意,于是就跑到他的旁边叫着,他当时给猫喂了一些食物,看着可怜就把它抱回了家。几天后,派出所民警找到他,说他涉嫌盗窃罪,已经被立案侦查。原来那只猫是一只品种猫,丢失后,它的主人就报了案,经过办案民警的侦查并查看监控录像,最终确定了是由李委屈“偷”走了猫。

了解事情的原委之后,我们认真审查发现立案理由不成立,决定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监督撤案。当再次回访李委屈的时候,他开心的说,此事已经顺利解决,并表示由衷的感谢。

(文章内容来源于固检大讲堂陈昊同志所分享的案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固始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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