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淮河干流一般堤防加固工程信阳市段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潢川县、固始县、息县、淮滨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单位: 《河南省淮河干流一般堤防加固工程(信阳市段)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验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
河南省淮河干流一般堤防加固工程 (信阳市段)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验收 工 作 方 案 河南省淮河干流一般堤防加固工程(信阳市段)是国务院确定的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建设项目之一,涉及我市潢川县、固始县、息县、淮滨县,治理范围包括淮河干流两岸关店、来龙、上油岗、芦集、城郊、城关、谷堆、王岗、陈大、石碑堰共10个圩区堤防段,治理堤防总长211.34公里。该项目是在现有堤防基础上进行整修加固,工程防洪标准为淮河干流10年一遇,旨在消除淮河干流堤防安全隐患,提高我市沿淮各圩区的防洪排涝抢险能力。移民征迁安置是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市移民管理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县、乡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征迁安置工作扎实有序推进。目前,工程建设任务全部完成,各项征地及补偿指标均已全面完成,已具备移民安置验收条件。为确保移民安置验收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验收目的、原则和依据 (一)验收目的 通过开展移民安置验收,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对照移民安置规划对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处理到位,确保维护征迁群众的合法利益,为工程竣工验收提供条件。 (二)验收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标准方法统一,确保质量和进度。 4.依法依规,结合实际。 (三)验收依据 1.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3)《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 (4)《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水移〔2012〕77号); (5)《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规程》(SL682-2014); (6)《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档发〔2012〕4号)。 2.经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中的移民安置规划、移民安置实施设计文件以及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等批准文件、移民安置年度计划。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河南省淮干干流一般堤防加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农经〔2016〕1121号); (2)《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淮河干流一般堤防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豫发改设计〔2016〕1091号); (3)《水利部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淮河干流一般堤防加固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水规计〔2016〕27号); (4)《河南省政府移民办公室关于〈河南省淮河干流一般堤防加固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规划专题报告〉的批复》(豫移安〔2015〕152号)。 3.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与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签订的移民安置协议。 (1)河南省淮河干流一般堤防加固工程(信阳市段)建设管理局与潢川县政府签订的《征地移民任务和投资包干协议书》; (2)河南省淮河干流一般堤防加固工程(信阳市段)建设管理局与淮滨县政府签订的《征地移民任务和投资包干协议书》; (3)河南省淮河干流一般堤防加固工程(信阳市段)建设管理局与息县政府签订的《征地移民任务和投资包干协议书》。 4.其他移民安置相关文件。 二、验收条件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规程》(SL682-2014),移民安置验收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移民全部完成搬迁。 (二)住房建设完成。 (三)移民生产安置措施已落实。 (四)移民个人补偿费已全部兑付到户。 (五)土地补偿补助费和村集体财产补偿费已全部兑付到村组。 (六)专业项目复建已经完成,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七)移民资金已拨付到位。 (八)批复的补偿标准和投资概算得到严格执行。 (九)移民资金财务决算完成,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已通过政府审计。 三、验收程序 (一)验收工作主要程序 1.编制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验收工作方案。 2.成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验收委员会。 3.验收委员会查阅资料,开展现场抽查,并提出验收意见。 4.组织编制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验收报告。 5.召开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验收大会。 (二)验收大会按下列议程进行 1.宣布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验收委员会成员名单。 2.听取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自验及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的报告。 3.听取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报告。 4.听取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报告。 5.听取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报告。 6.讨论通过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验收报告。 7.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验收委员会成员签字。 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验收报告应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委员同意,验收委员会委员应在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验收报告上签字。对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验收报告持不同意见的,应在验收报告中明确记载其保留意见并签字。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应由验收委员会协商确定,验收委员会主任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 对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验收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有关单位应按处理意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验收组织或者主持单位。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及时监督评估验收报告提出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 四、工程竣工验收移民安置验收内容和标准 (一)农村移民安置验收合格应达到以下标准: 1.移民个人补偿费已全部兑付到户。 2.土地补偿补助费和集体财产补偿费已全部兑付村组。 (二)专业项目复建验收合格应达到以下标准: 1.专业项目复建已经完成,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三)移民资金使用管理验收合格应达到以下标准: 1.移民资金已拨付到位。 2.批准的补偿标准和投资概算得到严格执行。 3.移民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并得到认真执行。 4.移民资金财务决算完成,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已通过政府审计。 5.移民资金审计、稽查和阶段性验收提出的问题已整改。 (四)移民档案管理验收合格应达到以下标准: 1.移民档案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健全,并得到认真执行。 2.移民档案资料已按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3.移民档案资料真实、完整、准确、系统。 五、验收方法和评定 (一)验收方法 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验收应对自验成果进行抽样检查,抽样可采取随机抽样和偏好抽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移民资金使用管理,涉及县全部检查,乡镇抽查比例不应低于20%;进行帐帐核对和账实核对。 2.移民档案管理、各类档案卷数抽查比例不应低于5%。 (二)验收评定 1.移民安置验收按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评定。 2.农村移民安置、专业项目复建、移民资金使用管理、移民档案管理等类别验收均达到合格标准,验收评定为合格;否则,验收评定为不合格。 六、验收工作时间安排 河南省淮河干流一般堤防加固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验收工作计划在2020年8月30日前完成。 (一)成立验收组织机构 成立河南省淮河干流一般堤防加固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验收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 任:张 雨(信阳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周保军(信阳市水利局党组成员) 李 轩(信阳市移民服务中心主任) 马彦忠(信阳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姚志坚(信阳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党组副书记、 副局长) 柴 焰(信阳市档案馆副馆长) 史敦在(信阳市林业茶业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袁博文(河南省淮干加固工程建管局局长) 吴道鹏(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三科科长) 简洪明(淮滨县水利局局长) 陈继伟(潢川县水利局局长) 陈全成(息县水利局局长) 汪庆勇(固始县水利局局长) 燕子林(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专家) 李 伟(中审亚太会计事务所河南分所专家) 窦春锋(河南大河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专家) 康新春(河南省水利设计有限公司设代处长) 魏焕雷(中科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监) 何向东(河南科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 刘 旭(河南天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 (二)提交规划设计、监督评估工作报告、实施工作报告 1.规划设计单位在2020年8月30日前编制完成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报告。 2.监督评估单位在2020年8月30日前编制完成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报告。 3.2020年8月30日前编制完成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报告。 (三)召开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验收大会 2020年8月30日前召开河南省淮河干流一般堤防加固工程(信阳市段)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验收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