癞蛤蟆学名中华蟾蜍,虽然样子比较丑,但属于“三有动物”(即:有重要的生态、科学、社会价值。),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捕猎。近日,息县公安机关就查获一起非法捕猎蟾蜍案。
7月12日22时,包信派出所接报,辖区姜寨村有不明身份人员在捕捉蟾蜍。蟾蜍是国家法律明令保护的“三有动物”,非法捕猎应依法查处。该所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调查,于当夜23时许,成功将正在野外捕捉蟾蜍的嫌疑人何某、张某当场抓获,现场查获蟾蜍29只。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何某、张某对其二人捕捉国家保护动物蟾蜍进而非法牟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中华蟾蜍虽然没有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进入国家“三有动物”名录,同样受法律保护。“三有动物”即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 目前,1700多种“三有动物”进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其中,兽类88种;鸟类707种;两栖类291种;爬行类395种;昆虫类120属所有种和另外110种。 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1只(条)就违法,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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