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县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停车泊位行政诉讼案件中,深入贯彻上级法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指导思想,积极引导群众运用法治方式表达诉求,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了良好的化解效果。原告小区60余户业主选派代表为新县法院行政庭送来一面热情洋溢的锦旗! 2018年11月,原告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以行政机关施划停车泊位并收费的行为未能保障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权益为由向新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中并不存在原则性的违法行为,且原告对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带来整洁、有序的积极效果非常肯定,只是由于案涉地点位置特殊,导致双方对市政空间与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边界存有争议,是一起典型的适宜通过“实质性化解”方式解决纠纷的案件。确立了工作思路之后,合议庭做了大量的庭内庭外工作,加强实证研究,通过调取相关权属档案、现场勘查、多方了解、听证座谈、两次庭审,梳理客观事实和法律依据,借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带来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转变行政审判理念,最终找到了公民权利保障和行政管理质效的平衡点,以原告方撤诉圆满结案。 送来锦旗的时候,当事人感激的说,“法院的工作思路和敬业精神让我们感受到了法治的进步。” 公正高效化解矛盾,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职责。“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是新县法院孜孜以求并持续奋斗的永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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