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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鼓励农民回收地膜 不按规定回收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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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2 09: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致广大农民朋友们的一封信

  加强废旧地膜回收,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全县广大农民朋友们:
  多年来,地膜覆盖技术被我县农业生产广泛应用,有效促进了粮食、蔬菜等农作物产量与品质的提高,但若处理不当,残留积存也会破坏耕地土壤结构,致损农业生态,污染农村人居环境。当前,正值夏收夏种、清理残膜、采购新膜的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推动全县农业绿色发展,保护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必须行之有效地做好废旧地膜回收工作!
  一、地膜残留农田危害大。由于过去许多农田采用低于国家标准0.01mm地膜,使用后的残膜极易破碎,难以回收。残留在土壤中破坏土壤结构,影响种子获得水分和养分,导致缺苗断垄,缠绕作物根系,影响作物生长,降低作物产量,缠绕农用机械,影响农事作业;混杂在秸秆中喂食牛羊,会导致消化不良、厌食甚至死亡;散落在田间树梢、房前屋后和道路沟渠,污染农村生活环境。
  二、不按规定回收是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科学使用回收利大家。科学使用和回收地膜,倡导农业清洁生产,利国利民利大家。根据《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国家强制性标准,农用地膜厚度不得小于0.01mm,农民朋友应当按照地膜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购买、使用新国标地膜产品,鼓励和支持使用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在农作物种植前和收获后,广大农民朋友要科学使用地膜,并清理、回收残留在土壤中的地膜,严禁将废旧地膜随意丢弃或者焚烧。如果使用的是生物可降解地膜,不仅可以增温保墒,满足作物生长发育需要,而且因为其在生长季后能够安全降解,无需再清理回收。
  农民朋友们,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废旧地膜的回收,更需要你们的理解、参与和努力!希望广大农民朋友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使用厚度0.01mm以上国家标准地膜,鼓励使用生物可降解地膜,主动清理农田残膜,科学回收处理,保护耕地土壤结构,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把我们的家园建设得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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