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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关乎民生,关乎党和政府公信,关乎司法权威,能否执结考验解决执行难的成色。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高度重视,不断强化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日前该院就成功一天执结了两起涉党政机关案件。
申请人马某与某乡政府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源于1998年7月未结算完毕的工程款项。由于撤乡并镇,领导更换,时间久远等因素影响,该乡政府尚欠马某工程款及利息共计50万余元,虽经催要一直未支付,引发了诉争。
2019年8月,经光山县法院、信阳市中院审理,依法判令该乡政府向马某支付工程款以及利息共计50万余元。由于乡政府未主动履行,2020年1月,经马某申请,该案在光山县法院立案执行。此时,恰逢疫情发生,执行干警以邮寄方式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并通过电话沟通、督促执行事宜,该乡政府负责人表示承认判决书中确定的未支付的工程款以及利息数额,但因目前财政紧张,需要时间筹措资金。
疫情好转给执行工作创造了条件,2020年3月25日,光山县法院也吹响了攻克涉党政机关案件的冲锋号,院党组书记、代院长付晓虎,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家永,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闻传崇以及部分案件承办人就该类案件再次进行集中研判,确定了工作思路和解决方式。
3月26日,经院领导与该乡政府负责人释法明理积极沟通、执行干警努力组织调解,马某与该乡政府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终于有了转机,双方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最后马某放弃部分利息,乡政府先行一次性向马某支付12万余元(现已到账),并约定剩余30万元分批履行。
当天下午,光山县法院还成功执结了另外一起2020年1月份新立案的涉党政机关案件。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某乡政府一次性向杨某支付各项费用2.7万元(现已到账),最后化解了双方纠纷。
生效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党政机关、公职人员更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人民法院也应强化担当督促其主动履行。为执结涉党政机关案件,光山县法院除了加大执行力度,还不断依托联动协调和联合惩戒等各项机制,努力攻克难题,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积极助力法治光山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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