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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金科垃圾处理公司垄断土方工程 哄抬物价扰乱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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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2 12:5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信阳金科垃圾处理公司垄断土方工程 哄抬物价扰乱市场
许昌金科建筑清运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综合再利用的企业。于20118月由信阳市政府引进信阳,成立“信阳金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建设建筑垃圾处理厂)主要担负“信阳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特许经营处置权项目”。
让我们不敢相信的是,本来负责信阳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的“信阳金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竟然插手土方工程(以下简称信阳金科公司),竟然干起了挂羊头卖狗肉的买卖。更令人费解的是,在市场经济竞争的今天,信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突然指派该局豫SD0385城市综合执法车堵住施工大门,阻拦—切进出入施工现场车辆。信阳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如此做法,实在让我们不明白。详细情况如下:
信阳金科公司在信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保护”下,哄抬土方工程价格,干扰他人正常施工,垄断信阳市区土方工程,扰乱市场秩序。
2012114日,信阳市坤升农业综合发展有限公司依靠自身实力,靠多年信誉和价格公道,承包了信阳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羊山新区开发的“恒达名门尚园”工地的基础土方工程,并与该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价格为每立方22元。
2012720日,我多次到执法局渣土管理办公室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手续(清运费每立方3元),而执法局领导则让我到金科公司与其协商好后才能办理。当时我就给金科公司负责人许某打电话,让他到执法局渣土办来协商。许某来后,不问青红皂白火冒三丈发火道,说我们未经过金科公司同意,不应该在外面随便签合同,这样你们就是违背了信阳市红头文件,我公司与政府签有协议,信阳市所有土方工程,都由金科公司负责签,自己同别人签的都没有用。
让我真的不明白,2011812日,—个当初由信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等市领导在启动仪式上,对外公开宣布的:信阳市金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信阳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特许经营处置权项目”,咋变成了垄断信阳市区土方工程公司?为什么在信阳市签订与金科公司经营范围内城区建筑垃圾无关的土方工程,为什么要经过金科公司?金科公司在信阳究竟是干啥的?是谁给金科公司如此大的权力?
2012726日,我公司按开发公司要求派出施工机械进入施工现场时,让我们意料不到的是,却被信阳城市执法局执法车辆堵在工地大门不让施工。执法局领导仍然让找金科公司进行协商,而金科公司则强迫我把他们公司的合同和工作人员带到开发公司去,由金科公司和开发公司签合同,每立方价格为27元(比我们签的每立方22元多5元)。然后金科公司再以每立方15元价格转包给我们,并且不给我们办理任何手续。这样金科公司不费吹灰之力,每立方徒手获得12块钱。20118月,许昌金科公司进入信阳后,目前基本垄断信阳房地产开发市场,金科公司每年要从信阳市不劳而获拿走多少钱?只有金科公司最清楚。
更让我们不能理解和明白的是,信阳金科公司在城市执法局,这棵明目张胆强大“保护伞”的庇护下,成为一只人人不敢碰和摸的“老虎”,在市场经济竞争的今天,信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是为城市管理服务的?还是为个别企业服务的?信阳城市执法局身为政府执法机关,如此做法严重违背了党的相关政策和法律,由此,盼此事能够引起上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为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讨回公道。
图(1)我公司同信阳恒达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施工协议
图(2)城市执法局堵施工大门执法车辆
图(3)施工工地现场
以上文图8月9日经“大河网.焦点民声”栏目刊发后,引起强烈反响,信阳当地市民和公司负责人感谢大河网敢为民撑腰和做主。
律师点评:签订合同系民事行为,普通民事主体在不违背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其他组织和个人无权干涉,网友针对政府的乱作为现象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解决。 【李华阳律师 2012-08-09 10: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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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2 12:59: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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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红的手印和公章完全印证了金科在信阳的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12-8-22 13: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南
信阳金科公司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引企业老板强烈不满
   尊敬的新闻媒体:
    我们是信阳市部分从事房地产、建筑、土方工程挖掘等企业主,这里我们要向您强烈反映的是,信阳金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信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这棵强大“保护伞”的背后保护下,几乎全部垄断整个信阳市区土方工程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盼引起新闻媒体关注。
  许昌金科建筑清运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综合再利用的企业。2011年8月,经信阳市政府授权信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许昌金科建筑清运有限公司为信阳市城区建筑垃圾特许经营处置权中标人。并成立“信阳金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建设建筑垃圾处理厂)主要担负“信阳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特许经营处置权项目”。信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为甲方(以下简称信阳城市执法局),许昌金科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为乙方(以下简称许昌金科公司)。
  根据2011年6月15日双方协议约定,许昌金科公司(乙方)应在2年内达到许昌目前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水平,每小时处理建筑垃圾的能力达到200吨以上,生产的建筑垃圾骨料达到国家标准,具备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烧结砖、免烧砖砌块的能力(政府不立项除外),时至今日许昌金科在信阳的投资场地在何处。
  信阳城市执法局究竟为何要保护许昌金科公司?据该局知情人透露,许昌金科公司(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5日内,交纳第一年特许经营管理费40万元,自第二年起必须在每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管理费50万元。逾期,每日向甲方交纳当年特许经营管理费总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许昌金科公司这笔钱究竟进了谁的“腰包”。
  许昌金科公司有了同信阳城市执法局签订协议这把上方“宝剑”后,信阳市从事房地产开发、建筑、运输等企业,从此厄运降临了。以信阳市坤升农业综合发展有限公司为例,2012年1月14日,信阳市坤升农业综合发展有限公司依靠自身实力,靠多年信誉和价格公道,承包了信阳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羊山新区开发的“恒达名门尚园”工地的基础土方工程,并与该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价格为每立方22元。
  2012年7月20日,我多次到执法局渣土管理办公室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手续(清运费每立方3元),而执法局领导则让我到金科公司与其协商好后才能办理。当时我就给金科公司负责人许某打电话,让他到执法局渣土办来协商。许某来后,不问青红皂白火冒三丈发火道,说我们未经过金科公司同意,不应该在外面随便签合同,这样你们就是违背了信阳市红头文件,我公司与政府签有协议,信阳市所有土方工程,都由金科公司负责签,自己同别人签的都没有用。
   2012年7月26日,我公司按开发公司要求派出施工机械进入施工现场时,让我们意料不到的是,却被信阳城市执法局执法车辆堵在工地大门不让施工。执法局领导仍然让找金科公司进行协商, 金科公司则强迫我把他们公司的合同和工作人员带到开发公司去,由金科公司和开发公司签合同,每立方价格为27元(比我们签的每立方22元多5元)。然后金科公司再以每立方再以15元价格转包给我们,并且不给我们办理任何手续。这样金科公司不费吹灰之力,每立方徒手获得12块钱。
信阳市安佳房地产开发公司(水榭山庄小区)与挖掘土方工程签订施工合同后,正在施工中,同样遭到信阳城市执法局围堵大门,在迫不得已情况下,只得求助金科公司徐某,最终交10万元所谓管理费后才算了结。如信阳市广丰开发公司、新县鼎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信阳很多企业主(老板)最终只得选择拿钱消灾。
金科公司每年要从信阳市不劳而获拿走多少钱?只有金科公司最清楚。由此我们盼望此事能够引起上级领导和新闻媒体高度重视,严惩不劳而获的许昌金科公司。

     信阳市坤升农业综合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宜敏(电话:13503765138)                          
 楼主| 发表于 2012-8-22 13:40:0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南
盼何正权先生关注
发表于 2012-8-30 14:48: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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