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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判决书十五年未执行到位
萍乡金鸣大厦漫漫执行路
还原事实真相
伸张公平正义"
促进社会和谐
钟增金靠银行借款和施工单位垫资建起“金鸣大厦”,因拒不还债,1997年底被执行拍卖三至七楼以清偿部分债务,在尚有438万元银行债务未清偿下,神奇般的收回了被拍卖楼层,欠债三千万不还.
因祸得福,改革致富
钟增金,祖居萍乡市赤山乡,一九四一年出生的他虽然识字不多,但长得人高马大,身强体壮很快脱离农门被丰城矿务局招工当了煤矿工人,天生的强壮体魄加上胆大机灵,钟增金在煤矿挖煤如鱼得水,后来便入党提干当上了丰城矿务局尚庄二矿采煤区区长。
当了采煤区长的钟增金不甘心拿几个死工资了,于是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造徦工人花册虚报冒领下井工人奖金和工资,加上喜欢乱搞两性关系在该矿影响极坏,大多数矿工惧其淫威敢怒不敢言。“有一次钟乘本公区党支部书记上班下井之机,跑到该书记家中强行与其妻发生了关系,被告强奸。”
一九八六年,钟增金调丰城矿务局工业公司机关小井任井长,不久就与当时在机关小井食堂做临时工的少女周氏姐妹俩勾搭上了。一九八七年五月间的一天晚上,钟与周氏姐妹中的姐姐在机关小井食堂保管室发生关系时被小井员工抓个现场,钟随即拿起一盏矿灯将走在后面的员工脑袋砸破,钟增金因此受到了开除党籍和撤销职务处分。
被开除党籍和撤销职务的钟增金因祸得福。改革开放后,他通过关系承包了机关小井,煤价上涨使他不到两年就获利数百万元,钟增金一人独得两百万元左右,在承包煤井偷逃税款被丰城市检察院查处之后,钟增金不到50岁就办了退休手续带着200万钱财回到萍乡。
借鸡生蛋建大厦
1993年1月6日,钟增金以26万元(实际付款22万元)和返还店面100平方米(实际返还54.08平方米)购得萍乡市房地产经营总公司跃进路69号第524栋直管公房,面积为556.69平方米,在拆除旧屋平整土地后,钟增金以《临时居民用地许可证》及《萍乡市城市建设工程准建通知单》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萍乡市分行营业部(以下称建行)借款350万元。1994年4月22日,钟增金以办公大楼(即金鸣大厦)第三层经公证抵押向中国农业银行萍乡市分行金穗信用卡业务部(以下称农行)借款100万元。加上萍乡市西飞装饰工程公司(以下称西飞公司)和萍乡市华达建筑公司(以下称华达公司)垫资约180万元等建起了一栋“金鸣大厦”。
金鸣大厦楼高八层,总建筑面积4255平方米。一、二楼是金碧辉煌的大堂、商铺、写字楼,三楼是餐厅、四至七楼为客房,八楼是舞厅,这可算是当时萍乡的高层宾馆。
拒不还债被执行
金鸣大厦于1995年3月6日开业,生意火爆,据钟增金聘任的会计廖淑珍、客房经理陆玉明、舞厅经理李湘证明,金鸣大厦光客房和舞厅(不计三楼餐厅)收入每月就达40多万元。钟增金还以预售部分房屋给建行、农行得款295万元。但是钟增金恶习不改、诚信全无,什么钱都要、钱到手就不想还。1993年起,钟增金累计向建行借款350万元,经法院判决:截止1996年9月21日,钟增金共欠建行本息438.75万元十日内付清,结果一分不付。钟增金欠华达公司工程款32.5万元,经法院《民事调解书》确定在1996年6月22日前全部付清,到时同样一分不付。1994年12月18日西飞公司与钟增金签订了300万元大包干装潢《金鸣大厦装璜合同书》,金鸣大厦竣工营业后,钟同样拒不履约付款。
1996年6月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集西飞公司、金鸣大厦双方进行调解,钟提出说:“我没有挣到钱,你们也不要挣我的钱。要求西飞公司放弃全部工程利润,保证回到萍乡就付65万元,两个月内全部付清,要不你就将工程款在他金鸣大厦消费抵债”。由于西飞公司急需资金偿还债务,迫于无奈只好答应对方的要求,换取钟增金两个月内付清所欠工程款137.5万元的承诺,可是回到萍乡后,钟增金只同意付500元钱,将西飞公司玩弄于股掌之中。
面对无赖,西飞公司和华达公司只得向法院申请执行。
1996年8月28日,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报上《公告》,决定对金鸣大厦被查封楼层进行公开拍卖。这时,钟增金又千方百计哄住最大的债权人萍乡建行,说你们是我的娘,是国有资产,我不会少你们的 。
公告登出后,一直没有人联系购买。当时的萍乡房地产市场可无法和今日相比,四、五百元一平方米的商品房比比皆是。现在最旺的萍乡商城,当初五万元钱给个商铺、五年后又返还买主五万元钱。
1994年西飞公司全额垫资承接金鸣大厦装修工程,除自有资金外,还通过向社会和银行高息借款投入,由于钟增金背信弃义,拒不履约付款,使西飞公司陷入灭顶之灾,银行和私人债主天天到公司来讨债,公司近百名职工的工资无力支付,公司经济处于崩溃边缘。更为悲惨的是西飞公司经理刘春生,多次向钟讨要工程款不仅分文未得反遭其殴打,为躲债连续3年远走他乡不敢在家过年,家人也受尽了债主的凌辱,公司两辆小车、一辆客车和家中的彩电等值钱财物被迫低价变卖,以支付工人工资和偿还债务利息。西飞公司只有依靠法院不断请求法院尽快依法执行。
萍乡市中级法院“为了维护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维护法律权威,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于1997年7月开始与萍乡市恒兴拍卖行联系,要求拍卖行对公开拍卖金鸣大厦的有关工作进行调查研究,特别是要做好市场准备,争取卖个好价格。恒兴拍卖行按照市中院的要求,整理了有关资料,多次登出公告,并以信息的方式送到了市政府在香港和厦门召开的招商引资会上,希望境外个人、企业积极参与。”债权人西飞公司为了尽快实现债权兑现,也派出人员前往广东、海南联系买主,最终都因楼层不理想(仅拍卖3至8楼)、拍卖底价偏高而无人问津,临近拍卖前,拍卖行会同法院动员债权人以债权充抵竞买款、多退少补参加竞买。
正当执行进入拍卖程序时,钟增金又与建行签订一个将大厦第4、5、6、7层抵押给建行的协议书,由于该协议违反相关法律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权益,理所当然遭到法院拒绝,钟增金便大造舆论,说拍卖使600万元国有资产流失。
1997年12月22日,按照萍乡市政法委主持召开协调会上确定的各项内容,依照《拍卖法》规定的程序,在萍乡市恒兴拍卖行拍卖大厅,举行了公开拍卖会。通过公开竞价,债权人农行竞得第3层,西飞公司竞得4、5、6层并向拍卖行缴纳了债权充抵不够的款项,华达公司竞得第7层, 3至7层均以高于底价成交。建行未参加竞买,第8层流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萍乡市金鸣大厦有关四件经济案件的执行情况汇报(赣高法执[1998]第05号)中肯定“萍乡中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对被申请执行人钟增金的金鸣大厦处理,证据是充分的,事实是清楚的,程序是合法的,处理是恰当的。”
为逃债卑鄙无耻
谎言重复千遍变成真理,这话一点不假。“金鸣大厦三至八层被拍卖抵债后,钟增金为达到逃债目的,四出活动利用财色开道,走门路拉关系采取种种极其卑鄙的手段和编造种种谎言四出告状,蒙骗了许多领导和部门。”引自帮助钟增金打官司告状同志的揭露材料
尽管钟增金自金鸣大厦建成营业后已获利近千万元,尽管1997年底拍卖金鸣大厦部分楼层时尚有建行438万元债款没有清偿,尽管钟增金还有金鸣大厦最值钱的一、二楼商铺和八楼舞厅等可供执行财产,此时钟增金不是考虑怎样来履行未尽债务,而是绞尽脑汁想方设法赖债。
钟增金心里非常清楚,自己欠下的所有债务都是经过法定程序审理、经生效法律文书依法确认的,走正常法律程序是永远也赖不掉的,钟增金于是采取极其卑鄙无耻的手段编造谎言,混淆是非、颠倒黑白,花费巨资聘请枪手为其喊冤叫屈,四出告状和非访缠诉。
工夫不负有心人,1999年4月6日《中国质量报》记者李滨先生出台了《千万元哪儿去了》,称金鸣大厦总投资1000余万元,实际拍卖价为572万元,为欠下巨额债务不还的钟增金鸣不平。紧接着《中国改革报》记者倪江江先生抛出了《千万元大厦“毁”于拍卖》的文章。说“金鸣大厦,业主投资一千五百万元因债务纠纷被萍乡市中级法院委托不具资格的拍卖行以三百零九万元底价拍卖,并以四百二十八万元成交。业主钟增金顷刻之间血本无归”。这里先不说金鸣大厦的实际价值,两报记者都将法院执行拍卖金鸣大厦部分楼层的价格与整栋金鸣大厦的总价值混为一谈,以误导读者引起公愤。
428万元成交是事实,但是法院委托拍卖行仅拍卖了三至七层(最值钱的一、二层楼未拍卖,八楼舞厅流拍)。至于倪记者文中所指金鸣大厦价值1500万元,就不知是钟增金骗术太高还是倪记者智商太低。笔者有必要将金鸣大厦真实造价的调查取证结果公布于下:
1、金鸣大厦建筑总面积4255平方米,是钟增金以26万元购得萍乡市房地产经营总公司直管公房拆除后建设的,钟增金虚构为106万元。
2、平整土地是由萍乡市余土办负责的,总费用为64053.80元,钟增金虚构为95万元。
3、城市建设规费实缴5万元,钟增金虚构为110万元。
4、土建(含基础)是由华达建筑公司承建,总费用2100516.91元,钟增金虚构为“主体工程350万元、基础80万元”,另外还单列化粪池50万元、排水沟45万元。
5、煤气增容、设计、安装和灶具总费用69700元,钟增金虚构为31.5万元。
6、供电系统是萍乡供电局城关供电所施工,含增容费20万元不到,钟增金虚构为110万元。
不必一一赘述,上述一至六项实际投资不到275万元,钟增金就虚构成了977万多元,钟增金就是这样将总造价不到600万元的金鸣大厦虚构成1500万元的。顺便说一下,十三年之后的2010年7月,法院为执行需要对金鸣大厦4-8楼又委托评估,评估价也仅为869万元,要知道这十三年来萍乡商品房价格可是从四、五百元涨到了四、五千元一平方米。
倪江江记者对于钟增金欠债不还异常轻松说:“造大楼当然会借债,借了债自然要还钱,按合同办就是了。怎生这些事端?”真是令人哭笑不得。请问:如果钟增金按约定还钱,债主们会起诉吗?
诸位可知钟增金是个什么债都赖、谁的钱都不想还的人
2000年3月,钟增金向丰城老同事借钱并请其帮他打官司,老同事拿出家里仅有的二万元国库券往返乐平四次,换成一万六千元现金借给钟增金,钟除许愿翻倍还钱外,还承诺给老同事小煤井股份和收回金鸣大厦后先给他五万元钱。后来老同事连工资都没有得到。
撇开钟增金不还上述四家大债权人的债务。笔者手中的证据显示,钟增金在金鸣大厦建成营业后,水费、电费、节能灯款、电视收视费、电话费等统统拖欠不付;大厦都建成营业了,尚欠房产公司4万元购房款逼得对方起诉。
记者先生还把欠债不还的钟增金描绘成“著名煤炭战线劳动模范”。事实上“钟增金自在丰城矿务局参加工作到退休,从未获得过局或省劳动模范和采煤能手称号”,倒是“在承包期间偷逃税款受到丰城市检察院查处。”再说,“著名煤炭战线劳动模范”就可以欠债不还吗?
记者先生无视钟增金违约违法、欠债不还,和钟增金一样睁开眼睛说瞎话:“业主钟增金一夜之间变成了穷光蛋。不是他违法违约,不是他经营失误,不是他欠债不还,” 难道债权人手中的生效法律文书都是废纸一张。
钟增金明白,光有记者先生将其谎言撰成的“事实”还不足以推翻法院的依法执行,因为假的毕竟无法呈堂证供。
2000年1月8日,钟增金凭着两报记者的文章和跪诉流泪找到了富有正义感的黄建仁同志,请黄建仁同志“出资、出力、出证”帮其收回金鸣大厦,并许诺“将大厦及其财产的50%”作酬谢。案情急转直下,2000年3月3日,江西省委分管领导收到了来自京城年逾87岁的井冈山女红军的信函“萍乡市中级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竟把一栋价值壹仟四百多万元的商业大厦以四百多万元的价格拍卖,而且在没有收到拍卖款,也没有下裁定的情况下就强制执行,给当事人造成了很大的损失,还造成建设银行的几百万贷款无法收回,国有资产严重流失。”随后, 以钟增金提供的资料为“证据”,由中国政法大学著名教授杨振山先生牵头的《专家论证》也出台了。2000年7月20日,井冈山女红军派出二女儿亲赴南昌送函给时任江西省委一把手,结果是,钟增金由借鸡生蛋、巧取豪夺、欠债不还的老赖,变成了靠劳动致富回乡投资回报家乡父老、被法院非法执法剥夺了其巨%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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