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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怎么如此玩弄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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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1 17:43:4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河南
帮楼主顶顶!维权
 楼主| 发表于 2011-2-11 17:2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现年50岁的罗山莽张乡丁明益,在北京打工已有十年之久。2010年,丈夫高松山身体有病,想结束在外漂泊打工的生活回家过日子。10月底,高松山一家4口人,带着梦想和希望回到了家乡。可是回到家门口却傻眼了,家中住在别人。一问才知道房子被卖给了一户叫鲁再华的人家了。鲁再华说这房子现在是她的了,还拿出房产证给高松山看。鲁再华告诉她,这个房子2004年是从莽张乡的农村信用社的一个房产抵押拍卖会上买到的。


事情的经过:
       1998年,她和丈夫高松山两人想在莽张街开个面粉加工厂,做点买卖。莽张信用社主任李有长找到了:“在信用社贷款,扩大经营。”
      丁明益夫妇商议后,决定在信用社贷款。她家先后从信用社贷款5.4万,用于买机器和盖房。1999年,房子盖起了,机器买来了,生意也开张了。可是丁明益夫妻两发现,做生意并不像想象中的那样好。农村小镇生意萧条,挣不来钱。99年底夫妻两人商议决定北上到北京打工。于是他们变卖了机器和厂房,还了当年信用社的贷款利息就到了北京。
      2000年她们离开家不久,信用社伪造了一份财产抵押贷款合同,向法院起诉了她,让法院扣押了她的房子。2004年罗山人民法院委托授权莽张信用社卖了她的家。”
     2000年8月4日,县法院委托县价格评估鉴定中心,评估她家的房子价值5.9万元。2004年信用社只以3万元把房子拍卖给信用社内部一位出纳的姐姐。”
      莽张乡农村信用社负责人说,因为丁明益现在还欠银行2.4万元,因此拍卖、房屋过户手续都没有给当事人。对于这件事的具体经过,他说他来这里才几年,并不太了解。
        罗山县城建局的人说,当时莽张乡房管所送来鲁再华房产证的申请上面写着是初建住宅,因此就给她批准了,没想到造成了一房两证的事。
       这份合同的签字都是伪造的,都不是我们夫妻两的签字,我们夫妻两根本都没印章。信用社这份合同我夫妻两都不知道什么,两人的签名都要改动,并盖上了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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