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也是屠户的一种,现在的医德那去啦 各位领导: 我叫陈功银,现年41岁,家住双铺镇郭窑村,我是一个让双铺卫生院和原院长曹启忠害的,快要离开人世的人,向你们作出我最后的求救了。
2005年正月,我患膀胱结石,到双铺卫生院检查,当时曹启忠即现在红十字医院负责人在双铺卫生院院长,我去时也是他接诊的,曹启忠叫做手术,我问曹:“双铺能做好吗?”他回答:“能,我亲自做。”可是手术后,给我造成小肠痿,术后我找曹,曹说现在没有办法了,只有养一段时间就好了,我当时不懂就回家了,在家长达半年人未治愈,由于家庭贫困,没有办法2006年我又去北京务工,12月21日,感到身体不适,在北京电力医院检查,又是膀胱结石,北京医院问清情况后说:“你在那里做的手术,还去找他,你这新结石和手术造成的小肠痿和使用手术缝合线(不合格)都有关系。”刚好当时因为天气原因,工地放假,我就回家了。于28日,又到双铺卫生院找到曹院长,曹解释说:“与去年缝合线无关,你这是继发性的,还要手术。”我问他们还能做吗?去年就把我做坏了。曹院长说:“去年是特殊情况,我们做的手术绝对没事,你必须马上做,结石较大!”由于到外治疗也没钱,听曹这么一说,没办法之下就同意了手术,于2007年元月5日,又到双铺卫生院,由曹院长亲自做了第二次膀胱取石手术。术后第二天,我出现严重异常,从肛门流尿液,曹院长立即请来了县医院王昌国医师,王医师看后说:“这是因手术造成了直肠痿,必须立即转院,否则有生命危险。”当时分别先后转入县医院和市中心医院,都不给治疗,没办法又转到河南医科大学第一附院,去后确诊为直肠痿,必须分一次做修复手术,后果不可预测,医院通知先交6万元押金,由于家穷,找不到6万元押金,医院叫出院了。之后又找医院找曹院长,曹说他不管。没办法,在别人的指点下,向法院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信阳市医学会2007年7月26日出具了信阳医鉴(2007)18号鉴定书,鉴定结论属医疗事故,并建议尽早施行膀胱直肠痿修补术,以防因上行性感染而导致双肾功能损害,甚至引起严重后果。由于没钱治疗,伤残等级无法鉴定,因此赔偿数额也无法确定,后又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医疗费6万元,院方不同意,法院也不支持,只先执行1.5万元。每天都需要大量的消炎药,先予执行的1.5万元,只能吃药维持,实在无任何求援的地方了。我于2008年只有带病又外出务工,想通过外出务工挣钱住院治疗,可外出后,实在不能干重体力活,只能做轻点的,但挣不了多少钱,只能维持吃药和糊口,就这样一直维持到今年(2010)5月份,我突然出现尿血,我赶紧回到家到县医院检查,确诊为膀胱癌或直肠癌,原因是两次手术造成小肠痿和直肠痿,又没有得到及时修复性手术治疗,长期炎症引起的。
我因双铺卫生院二次手术造成医疗事故,自己因家庭贫困拿不出钱治疗,医院又拒绝拿钱。法院又不全部支持先予治疗医疗费,导致今天我这绝症的结果。经检查后,省医院又立即交10万元押金,立马做癌症手术。可怜我现在这个样子,谁又敢借钱给我呢?10万元手术费,是个天文数字,我只有等死了。只有一个希望,请求领导救救我,我是医院造成的,并且有鉴定结果,医院为什么不拿钱,法院为什么不能想想俺们穷人,苦命人呢?就是先予执行10万元医疗费,将来也是在索赔范围内,这不是硬让我死吗?我今年才41岁,上有老,下有小,请求领导救救我,社会的温暖,党的温暖,怎么就照不到我的身上呢?曹启忠院长就是这样,国家还投资巨资帮助他建医院。苍天啊!再次恳求领导,只需交10万元医疗费,就有可能挽救或延长我的生命,而且还是医院应该拿的呢!请求你们可怜我一个绝望的人的求救,可怜我和我的家人吧!我自己要是有一点办法,也不至于向你们求救。在换癌症之前,我带病打工挣钱,也没有向你们找麻烦,现在确实是没办法了,真要不行,只有带着我自己了断的方法离开这个社会了。 注:只因找不到人在网上发布,特等外甥(外甥女)年终打工回来才发布。现在的不到解决,如果谁知道该怎么解决,向我告之,实在没有办法啦.... 求救人:陈功银 联系方式:13183366146 2011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