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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检查类价格项目整合为1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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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 08:4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超声检查作为临床诊断的“透视眼”,为医生提供了更为精准、直观的诊断依据。近日,为积极适应超声技术发展,国家医保局编制发布《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将现行超声检查类价格项目整合为13项,在价格政策定位上更加突出超声检查的技术劳务价值。

  超声检查是利用高频声波(超声波)在人体组织中传播、反射形成图像,从而观察身体内部结构的检查手段,按照不同检查手段可分为A超、B超、多普勒超声和彩色多普勒超声、超声造影等不同类别项目。《指南》以此为框架,参考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技术规范项目,设立对应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在现行价格项目中,超声检查类项目往往按检查部位拆分立项。《指南》以服务产出为导向,在现行不同部位超声检查价格水平基本一致的前提下,设立“B型超声检查”,以“部位”计价,并同时规定了部位的具体内涵,让患者明明白白付费,医院清清楚楚收费。

  超声检查不仅仅是一项检查技术,更是一项依赖医务技术能力的诊断项目。例如,在心脏彩超检查时,有经验的医师能够通过运动或药物试验增加患者心肌耗氧量,以更准确评估心血管系统的功能状态,因此,《指南》在心脏彩超下设立“心脏负荷超声”加收,为特殊部位超声的诊断价值留出价格空间。再如,相较于普通超声,胎儿超声检查难度大、时间长。《指南》将“胎儿系统性筛查”等项目单独设立,进一步体现超声检查医师的临床劳务付出。

  此外,《指南》在B超、彩超等项目下统一设立床旁加收,医院可在主项目基础上适当加收一定金额,利用价格调节作用,鼓励医院补齐供给短板,为老龄患者、重症患者等行动不便患者提供更加便捷的医疗服务。

  据悉,国家医保局将指导各省加快对接落实《指南》,在制定省级基准价格时更多关注超声学科在诊断中的临床价值,强化与医务人员薪酬制度改革协同,让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红利真正传导到技术精、专业强的一线医务人员,更好体现对医务人员劳务付出的合理补偿。

  据国家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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