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奖励范围扩大 非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接收 先上岗后考证 ……
事关兵教师 多地政策升级 ↓↓↓
福建厦门:兵教师政策升级!
2022年 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合四部门印发 《厦门市实施退役军人教师 培养计划工作方案(试行)》
2000元奖励金! 退役军人凭“证”领取!
在总结巩固工作成效的基础上 近日,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等四部门 联合印发《厦门市退役军人教师培养计划》 (以下简称《计划》)
该《计划》与原试行方案相比较 主要有以下几点调整变化:
一是放宽退役军人报考教师专门岗位 申领自考教师资格证一次性奖励(2000元) 参加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的对象范围 由原符合条件的厦门市接收安置的退役军人 放宽到同等条件下厦门市户籍 或厦门市接收安置的退役军人均可
二是健全在校非公费师范生退役军人 定向培养接收制度 将符合条件的厦门市 在校非公费师范生退役军人 纳入定向师范生进行培养 毕业后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 接收、安置至中小学任教
三是完善退役军人教师 职业能力培养机制 在常态化开展教师资格证 考前培训的基础上 视情开展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 兼顾退役军人就业需要 相关培训均以短期培训为主
四是加强退役军人教师 专业能力的跟踪培养 厦门市教育系统名师工作室建设时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教师 不占研修人员名额指标 可直接推荐参与研修
阅读全文↓ 厦门市退役军人教师培养计划
为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品格优势、作风优势,共同将青少年培养成有理想、有血性、可堪重任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就厦门市深入实施退役军人教师培养,进一步推动退役军人进校园工作体系化、制度化,切实发挥退役军人教师校园作用,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和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九条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厦门市退役军人教师培养、录聘及使用的一体化机制,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让退役军人教师成为厦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有益而重要的组成部分,有力推动厦门教育高质量创新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教师培养。加大退役军人教师职业能力培养,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求,每年安排50个左右面向退役军人岗位,通过公费(或定向)师范生就业、军转干部(退役士兵)安置、公开招聘等渠道实现退役军人进入校园任教、任职。 (二)国防教育。全市各学校每年配套开展青少年综合实践“学军”活动、红色经典国防教育进校园宣讲活动,将军旅文化融入青少年素质教育,让学生近距离感受军人力量,厚植家国情怀。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在校非公费师范生退役军人定向培养接收制度 厦门生源通过高考进入教育部直属或省内有培养公费师范生的师范类高校,属于非公费师范生的,在学期间参军、退役复学后进入师范专业学习,本人提出申请,经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厦门市教育局联合考核合格的,由教育部门与其签订《师范生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纳入厦门市定向师范生进行培养,参照福建省公费师范生的做法,转为定向师范生的退役军人毕业后,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接收、安置至中小学任教。 教育部直属及省内有培养公费师范生的师范类高校为:北京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福建师范大学、闽南师范大学、集美大学。 (二)完善退役军人教师职业能力培养机制 1.依托符合条件的省内高校或优质教育培训机构,开展退役军人教师职业能力培养。对厦门市接收安置的35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意投身教育事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教师资格证考前培训,该项培训纳入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补助项目范围。对符合教师公开招聘条件的厦门市退役军人,视情开展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助力其顺利进入校园并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每项培训每人最多可免费参加1次。 2.鼓励退役军人自主备考教师资格,对厦门市户籍或厦门市接收安置的35周岁以下退役军人,自学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证且符合厦门市教师公开招聘相关学历条件的,由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2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师范类学历提升教育。落实高考、专升本、研究生招考等考试中对退役军人的照顾政策,鼓励退役军人报考师范类院校,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加分、免试、单招、优先录取等,并严格落实享受学费和助学金等教育资助政策。 (四)安排教师岗位专门招聘。每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时,设定不少于20个专门岗位招聘厦门市户籍或厦门市接收安置的优秀退役军人。 (五)落实报考教师岗位加分政策。严格落实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笔试成绩加分优待政策,每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时,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按规定享受加分待遇,最高加10分。 (六)加大退役军人安置进校园力度。每年安置军转干部和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时,适当增加市属学校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指标数,每个区至少提供1个中小学、幼儿园岗位供退役士兵选择。 (七)加强退役军人教师专业能力培养。中小学校要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加强退役军人教师的专业培训和跟踪培养,配备优秀骨干教师传帮带。厦门市教育系统名师工作室建设时,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教师不占研修人员名额指标,可直接推荐参与研修。 (八)发挥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爱国主义教育作用。市、区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各经营主体可自主招聘2-3名擅长国防军事教育的退役军人担任教官,承担基地中小学生爱国主义、国防教育任务。各学校原则上每年在市、区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的实践课程安排三分之一国防教育内容。 (九)开展红色经典国防教育宣讲。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持续遴选熟悉党史军史军事知识且热心公益的退役军人,充实退役军人国防教育宣讲队伍,开展进校园宣讲活动,传授国防知识,讲述英模故事,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情操和忧患意识。原则上每所学校每年应开展一次国防教育校园宣讲活动。 四、保障机制 (一)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厦门市退役军人教师培养工作由厦门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工作组成员单位由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和市人社局组成,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负责,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退役军人教师培养相关事宜,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资金保障机制。退役军人非公费师范生转公费(或定向)师范生,中小学开展综合实践“学军”活动、国防教育活动等所需经费,由教育部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同级财政部门予以资金保障。退役军人教师职业能力培训、考取教师资格证的一次性奖励、国防教育宣讲等工作所需经费,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同级财政部门予以资金保障。 (三)加大宣传激励力度。每年教师节表扬优秀教师时,教育部门拿出一定数量名额用于表扬退役军人教师。符合相应条件的退役军人教师优先推荐为退役军人先进典型候选对象。 五、工作要求 各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退役军人教师培养工作,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密切沟通配合,切实履职尽责。要确保退役军人教师培养质量,确保退役军人进校园渠道畅通,确保厦门市退役军人教师培养工作取得实效。厦门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并监督检查厦门市退役军人教师培养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每年对厦门市退役军人教师培养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六、职责分工 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培养计划,宣传引导退役军人积极投身教育事业,组织退役军人教师职业能力培养,加强对相关高校、培训机构的政策指导和培训管理,指导国防教育宣讲团队积极开展宣讲活动等。 厦门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教师公开招聘中退役军人专门岗位的设置、招考和聘用,对退役军人教师进行跟踪培养,开展退役军人教师表扬,指导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及各学校开展国防教育相关活动等。 厦门市委编办:负责退役军人教师岗位公开招聘、军转干部和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中的编制安排和保障等。 厦门市人社局:负责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中退役军人的入职手续办理等。 本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9月13日期间退役军人教师培养相关工作参照《厦门市实施退役军人教师培养计划工作方案(试行)》文件执行。
上海:出台15项措施
近日,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 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
提出大力加强退役军人师范专业人才培养 积极畅通退役军人任教发展通道 持续优化退役军人教师系统培养发展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等 四方面15项措施 涵盖设立更多专业 加强经费保障、开展专项培训等
阅读全文↓ 一、大力加强退役军人师范专业人才培养 (一)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针对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贴近退役大学生士兵特点和需要,支持上海师范大学及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更多专业,制定或完善转至师范类专业就读学生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二)发挥师范专业教师培养主渠道作用。支持上海师范大学及有条件的高校扩大招生规模,优化招生结构。探索建设“兵教师”师范生培养基地和职后教育服务基地。 (三)支持从高校应征入伍士兵退役复学后转专业。按规定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相关工作,优先开放师范类专业,并提供专业补习等帮助。 (四)实施退役军人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结合本市实际,可依托师范院校,对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等基础条件且有从教意愿的退役军人,开展“兵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 (五)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师范类学历提升教育。落实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参加高考、免试专升本、研究生招考等优惠政策,鼓励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师范类院校,支持“第二学位”师范专业学习认证。积极探索“兵教师”师范生培养的“直研”模式。在读师范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 二、积极畅通退役军人任教发展通道 (六)支持到中小学任教。各区在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可面向退役军人单列。鼓励全国国防教育示范中小学校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优秀退役军人。结合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到中小学任教。 (七)支持多元化发展。公办中小学管理空岗根据需要优先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将获得教师资格的退役军人纳入中小学兼职体育教师选聘范围。鼓励退役军人经培训认证后在学校军训任务中担任军训教官、驻校教官,经相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按规定持证上岗。鼓励民办中小学招聘优秀退役军人。 (八)适当放宽条件。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对退役军人相应放宽年龄限制,并在教师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三、持续优化退役军人教师系统培养发展 (九)注重作用发挥。中小学校要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加强退役军人教师的专业培训和跟踪培养,配备优秀骨干教师传帮带。发挥好退役军人教师优势,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国防人防海防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以及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和民族团结教育中为退役军人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巩固学校思想文化阵地。?? (十)落实待遇保障。退役军人教师的服役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在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定、岗位晋级考核中,要综合考虑退役军人教师的教学业绩、教书育人实效以及对学校的贡献作用,全面客观评价,体现激励导向。支持和鼓励符合职称评价标准的退役军人教师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十一)做好宣传激励。加大“兵教师”宣传力度,深入挖掘退役军人教师先进事迹,选树“兵教师”先进典型,并对贡献特别突出且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为“模范退役军人”“最美退役军人”“全民国防教育先进个人”“四有”好老师等候选对象。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健全市、区两级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机制,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退役军人教师选拔、培养、聘用等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十三)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指导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开展宣传动员、摸清底数、审核退役军人身份,引导退役军人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加师范类专业招生、中小学教师招聘。市、区教育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相关高校和中小学校制定退役军人教师培养和招聘计划,督促相关高校和中小学校落实各项倾斜政策。 (十四)加强经费保障。退役军人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纳入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补助项目范围,合理统筹使用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师范专业退役军人学生资助等相关经费。 (十五)强化督查问效。市退役军人局、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适时组织联合督查检查,将是否落实倾斜政策、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人才培养体系作为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履行教育、退役军人事务职责和对学校实施绩效奖励、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河南平顶山:先上岗后考证
河南省平顶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合多部门共同发布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 到中小学任教的若干措施》 较以往招教程序 针对退役军人实现四项优惠突破
单列计划 《措施》规定“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 每年在制订中小学校教师招聘计划时 要确定不低于3%比例的岗位 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进行单列计划招聘 聘用形式及待遇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和校园招聘教师的聘用形式及待遇执行。”
放宽年龄 《措施》规定“退役军人一般情况下 报名年龄相应放宽2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一是服役满12年及以上 且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 二是具有5年以上在校教育教学工作经验 且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中级及以上职称的; 三是在部队荣立个人二等功 或战时三等功及以上的。”
放宽学历 《措施》规定“报考小学、幼儿园岗位的 学历要求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先上岗后取证 《措施》规定“对符合招教考试报名条件 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退役军人 可报名参加招教考试 录用后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 但需在1年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 试用期满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 且考核不合格的 不予办理入职手续”
来源:中国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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