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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体育)局,羊山新区教育体育局,局属有关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4〕10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24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录取办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招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各县区要在省、市规定的招生政策范围内制定招生方案,负责本县区考务、阅卷和录取工作。
(一)招生计划编制要求
各县区要进一步优化职普结构,扩大普通高中学位供给,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科学编制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坚决防止普通高中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招生计划审定后统一下达。
(二)报名
普通高中招生统一在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gzzs.jyt.henan. gov.cn/,以下简称“高中招生平台”)实行网上报名。信阳市教育体育局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负责制定市级招生工作方案,组织网上评卷和录取工作。信阳市教育考试中心和县区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中招文化课考试考务组织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志愿填报、考生资格审查、照顾对象资格审查、分配生资格审查、网上评卷及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羊山新区负责本考区的考务组织工作。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负责做好本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中招报名工作由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生通过“高中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报名时需交纳报名费10元/生、考务费4元/生/科(豫计收费〔2003〕966号文件),八年级考生每生应交费18元,九年级考生每生应交费38元,收费工作由各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具体上交市级的费用和账户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另行通知。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信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体办基〔2024〕3号)文件的要求执行。考生和家长签字确认的《考生信息确认单》和《报名信息登记表》,由县区和初中学校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三)考生资格审查
一是考生基本信息审查。由班主任和校长直接负责,班主任要逐人核对,校长要认真组织核查,县区教体局基础教育部门进行汇总,要确保区域内考生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二是分配生资格审查。考生必须符合在所就读的初中学校学区内,并在初中一年级注册学籍且连续三年在本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方可具备当地分配生资格。各县区要按照分配生政策要求合理制定本辖区的分配生政策。对符合分配生资格的考生,初中班主任和校长要逐人审查确认,在校内进行公示无误后,上报所在考区教育(体育)局中招办审核备案。
三是中招政策性加分审查。严格执行河南省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见附件2)。凡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按要求向初中学校提供需要审查的有关材料,各初中学校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甄别材料真伪,严防弄虚作假。
(四)命题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要求,各学科命题均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依据,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与要求,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突出对学科主干知识和学科素养的考查,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发展素质教育。道德与法治学科的时事政治命题范围为“考查2023年国内外重大时事,2024年1月以来的国内外重要时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初中)》,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党和国家在现阶段的重要方针政策”。
(五)考试
2024年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生物、地理学科为初中二年级考试科目,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考试成绩按照各县区参加考试人数由高到低的比例进行划分:A等级15%,B等级40%,C等级40%,D等级5%。
英语听力考试采用U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今年的中招考试时间为6月22日-24日,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和分值见《2024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附件1)。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
体育考试按照中招体育考试方案组织实施,按满分10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按照三科满分共3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以上测评和考试工作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等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考试),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以初中学校为主实施,体现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六)志愿填报
2024年我市普通高中志愿共分六个批次。其中省提前批分为2个批次;市级分4个批次(志愿信息登记表见附件4)。市级第一批次可填报3个志愿,市级其他三个批次可填报2个志愿。录取时考生的第一志愿优先,凡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后面批次的录取。中招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15日。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各县区汇总上报志愿光盘。考生在规定时限内,凭本人中招准考证号和报名时生成的密码,通过“高中招生平台”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在考生信息采集分类报考时,报考类别为普通高中的,可兼报普通中专和职业学校;报考类别为普通中专和职业学校的,不能兼报普通高中。
志愿是录取的基本依据。考生志愿需经考生和考生家长本人签字确认,任何人不得代签,志愿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各县区和初中学校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要将普通高中招生学校的全称、代码、招生计划、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招生热线等有关招生政策信息,向考生、家长和社会公布,供考生选报志愿时参考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考生自主填报志愿。考生被录取后须到被录取学校就读。
(七)阅卷
高质量的网上评卷是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的关键,也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网上评卷工作在市中招办统一指挥下,由各县区中招办负责组织实施,指定学校承担文化课评卷工作任务。初中二年级地理、生物科目评卷工作由各县区中招办制定评卷办法、评卷细则,单独组织实施评卷,成绩由县区统计汇总后按比例进行等级划分,随中招文化课成绩一并上报。今年开始地理、生物科目等级成绩不再纳入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将作为初中学业水平合格的参考依据。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选聘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熟练计算机操作的非毕业年级的教师参加网上评卷工作。要切实加强评卷教师队伍管理和培训,不断提高网上评卷质量,确保网上评卷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客观、公正。同时要做好评卷点的安全保密、网络设备调试和评卷系统运行的准备工作,加强对网上评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强化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三人独立评阅制度。加强试卷评分复核工作管理,明确每个学科试卷抽样复核的具体数量和比例,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网上统一评卷组织管理按照《信阳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统一考试网上评卷实施办法》认真执行。
(八)成绩发布及复核
7月7日,市中招办将合成后的中招成绩下发到所在县区中招办,由各县区中招办将中招成绩分别发放到辖区初中学校对考生公布。对文化课成绩存有异议需要复核成绩的考生,由所在初中学校按要求格式登记考生信息报县区中招办,县区中招办应于7月8日17:00前将汇总后的考生信息以县区为单位统一上报至市中招办进行复核,逾期不予受理。市中招办将在7月9日对提出申请的考生进行文化课科目复核。复核试卷仅限于是否漏评、分数合计是否有误,不复核评分宽严。成绩出现问题的复核结果反馈到考生所在县区中招办。7月10日,全市统一公布中招成绩,考生可通过“高中招生平台”进行成绩查询。
(九)录取
1、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采取系统全程监管,实行网上统一录取。按照招生计划发档,招生学校审查确认,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把关,市中招办审定批准的录取程序进行。市中招办将根据考生成绩和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分别划定中心城区和各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普通高中录取新生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试总成绩,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3、分配生录取原则。分配生的录取必须在批次志愿录取时一次性招录完毕,并且只针对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有效。
4、同分录取原则。考生中招成绩、生物、地理等级成绩是普通高中同分录取的主要依据。若考生中招成绩相同,首先按照生物、地理等级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生物、地理等级成绩也相同,则先录取“条件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的考生(含信阳市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其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仍然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5、省提前批录取批次安排
省提前批录取工作按照省教育厅招生文件执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2日。
第二批次:宏志班、省实验中学创新实验班(2个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3日。
参加省提前批录取考生可自主填报二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一个志愿。面向全省招生录取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及我市的招生录取。
6、市级录取批次安排
我市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省教育厅部署统一进行,参加各批次录取的学校和时间如下:
第一批录取学校(11所):信阳高级中学(含北湖校区)、信阳市第二高级中学、信阳大别山高级中学、罗山县高级中学、光山县第二高级中学、新县高级中学、商城县高级中学、潢川县高级中学、潢川县第一中学、淮滨县高级中学、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息县高级中学。录取时间7月20日—23日。
第二批录取学校(15所):信阳市第四高级中学、息县第一高级中学、信阳市第一高级中学、信阳市第六高级中学、罗山县第二高级中学、罗山县楠杆高级中学、罗山县莽张高级中学、光山县第一高级中学、光山县第三高级中学、光山县马畈高级中学、新县第二高级中学、商城县观庙高级中学、商城县上石桥高级中学、商城县达权店高级中学、淮滨县第二高级中学。录取时间7月24日至7月25日。
第三批录取学校(15所):信阳市第三实验高级中学、信阳市第五高级中学、信阳市第十高级中学、信阳市第七高级中学、平桥区实验高级中学、罗山县涩港高级中学、罗山县周党高级中学、光山县文殊高级中学、新县千斤高级中学、商城县丰集高级中学、商城县钟铺高中、潢川县春申中学、潢川县双柳高中、淮滨县第一中学、息县第二高级中学。录取时间7月26日至7月27日。
第四批录取学校(26所):信阳高级中学中韩国际班(较高收费)、信阳市浉河区新时代学校(民办)、信阳市浉河区体艺高级中学(民办)、宋基信阳实验中学(民办)、信阳正能外国语学校高级中学(民办)、羊山新区仕源高级中学有限公司(民办)、平桥区城阳新城高级中学(民办)、信阳市平桥区新时代学校(民办)、信阳市平桥区恒志高级中学(民办)、信阳市平桥区淮河高级中学(民办)、信阳市平桥区翰林学校(民办)、信阳市平桥区东方高级中学(民办)、信阳市平桥区衡水高级中学(民办)、罗山县衡水高级中学(民办)、罗山县兴华学校(民办)、罗山县宝城外国语学校(民办)、光山县高级中学(民办)、光山县光辉学校(民办)、新县育才实验学校(民办)、商城县第三高级中学(民办)、潢川县黄冈实验学校(民办)、潢川县行知高中(民办)、淮滨外国语学校(民办)、淮滨县滨城学校(民办)、淮滨县新时代学校(民办)、息县濮淮高级中学(民办)。录取时间7月28日至7月29日。
(十)录取有关要求
1、普通高中录取依据志愿进行录取,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不能参加录取,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2、录取学校应按市中招办发放的考生电子信息档案,由高分到低分次择优录取。
3、录取工作在全省中招“高中招生平台”监管下进行,各县区和普通高中录取学校要按照信阳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部署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先后批次录取,并向考生发放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各普通高中学校印制,各学校自行印制的录取通知书需要向市、县中招办备案。
4、考生征求志愿安排在7月31日—8月2日进行,各县区组织未完成批次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剩余计划制定征求志愿方案,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中招办备案。未被录取和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可在征求志愿时重新选报一次志愿,进行补录。征求志愿补录时间安排在8月3日—8月6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于8月20日之前全部结束。
录取期间,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48小时,考生可登录高中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
二、相关政策
(一)进一步完善分配生制度。有分配生招生计划的优质普通高中要将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并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禁止跨区域分配指标。各县区可积极探索辖区内普通高中开展联合招生试点工作,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到各校,逐步形成普通高中公平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普通高中的办学积极性,深化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中招考试成绩对各县区、学校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严禁给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
(二)规范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空军、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执行,定选合格的考生可以通过服务平台填报志愿参与录取。宏志班、实验班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省实验中学创新实验班2个班面向全省招生。校园足球实验班招生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河南省普通高中校园足球实验班并做好招生工作的通知》(教体卫艺〔2017〕205号)要求进行,通过专业测试的考生可以通过服务平台填报志愿参加录取。河南省体育中学高中部面向全省招生,具体招生办法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简章执行。
(三)坚持属地招生原则。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面向全省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各县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在本县域内进行,市区的普通高中在主城区范围内招生。各县区、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不得跨省辖市招生,不得跨县域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进行招生,不得录取未填报志愿的学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多样化发展,但不得在全省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之外组织任何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经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除外)。省、市将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违反招生秩序的学校,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
(四)严格控制中招政策性加分。中招政策性加分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执行,具体标准和要求参照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公安、侨务等有关部门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各县区要严格审查加分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照顾对象要严格执行其子女按照户籍所在地报考本县(区)高中的享受照顾加分政策。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信阳市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户2024年中招政策性加分情况审查表(见附件3),并自行到所在行政村、乡镇和乡镇派出所审核加章后交所在初中学校。所在初中学校初核基本信息后汇总交由属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此类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信息汇同属地卫健部门进行严格审核,审核表经各部门经办人员和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合格人员名单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属地官方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和媒体的监督,公示期过后所有照顾对象的材料县区教育部门至少要保存一年存档备查。
对符合照顾对象条件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在“高中招生平台”志愿填报时进行网上申请,初中学校和所在县区6月20日前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在中招管理系统中进行审核。凡符合各类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由县区将公示后汇总的考生花名册加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市中招办留档备查,并由市中招办进一步统一公示。
(五)严格规范公、民办普通高中审批。各县要严格民办普通高中的审批流程,严把办学条件和师资水平要求,对新审批的普通高中务必于2024年第二季度前完成申报工作,并在全国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获得学校标识码,招生方案需经县区研究同意报市中招办审批通过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开始招生,6月份以后申报的只能在下一年度进行招生。
(六)严格规范特长生招生。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比例不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的5%,特长生测试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授权各县区具体实施。5月下旬前将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报送至市中招办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将合格名单录入“高中招生平台”,符合条件的考生方可报考相应志愿。中招录取时,按照初中学业水平成绩择优录取,体育、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不得低于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的65%执行。
特长生包括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报考资格应在初中阶段参加县级以上体育活动或赛事,并获得前八名(持有证书)的考生;艺术特长生报考资格应在初中阶段参加县级以上教育、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艺术活动,并获得艺术三等奖以上(持有证书)的考生。特长生招生录取仍然按照属地招生的原则进行,各县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特长生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类型和录取办法,并报市中招办备案,遴选工作结束后对符合特长资格的考生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符合条件无异议的特长生名单汇总后报市中招办,所有特长生招生工作务于5月20日前全部结束,未按时结束和上报特长生的县区和局直普通高中学校视为本年度不招收特长生。凡在特长生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市中招办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对县区和录取学校负责人进行约谈,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同时取消下一年特长生招生资格。
(七)规范宏志班招生。宏志班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执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上传服务平台。各承办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依据考生中招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实施意见》(豫财教〔2016〕111号),免除宏志班学生学费、住宿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0〕399号)等文件要求,对宏志班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宏志班学生学习、生活补助。学校要积极利用社会捐赠收入,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
(八)认真落实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政策,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能够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益。
(九)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县区和市教育体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免试英语听力成绩由市中招办在成绩合成时计算到考生英语成绩当中。
(十)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诚信和公示督导制度。
1、健全诚信制度。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各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协议、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问责追责。
2、落实公示制度。各县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录取方案、考试收费标准、照顾加分学生名单以及内容、方法、程序等,均要在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强化管理监督。
3、完善监督制度。要健全考试巡视检查和招生录取监督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要加强对考试和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操作。
4、完善政策咨询制度。各县区要依托“高中招生平台”进行信息采集、成绩查询、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工作,加强对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各县区、各学校要设立网络解答、电话咨询等项服务,及时按政策解答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咨询。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目标
为加强对中招工作的领导,市教体局调整了2024年信阳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中招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根据省、市招生政策,制定科学规范的中招工作方案,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县级招生工作方案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严禁对外公布。要认真贯彻执行招生政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适度扩大高中阶段招生规模,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
各县区、各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做好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组织工作。要加强与卫健、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联系,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针对中考期间可能发生的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指导学校做好应急预案,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全力保障中考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二)强化责任意识,严肃考风考纪
各县区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教育考试的有关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同时加大标准化考点建设和改造力度,中招考试考场要求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确保考试安全。鼓励各县区积极探索以考生所报志愿学校为主安排考场、以考生所报志愿学校教师为主安排监考人员的考试组织方式。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合理确定、妥善解决参与考务组织、保密、监考、扫描、评卷、巡考、录取等招生考试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可参照高考规定执行。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职责。按照“统一考试,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中招考试组织方式,实行市级统筹协调,县区组织实施的办法。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制订全市中招考试方案,指导和监督各县区中招考试录取工作。信阳市教育考试中心和县区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中招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九个学科的考务组织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为当地中招考试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同时要认真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保证考试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驻教育(体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招生考试的全程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职不到位甚至顶风违纪的行为要实行“零容忍”,从严处理,绝不姑息。对玩忽职守造成考点考场纪律混乱、出现严重作弊现象,或者直接参与作弊的考试工作人员,其所在单位要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纪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作弊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各县区要在2024年6月20日前全面开展一次中招考务管理排查,切实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安全有序。
(三)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
1、切实维护中招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河南省中招考试方案,未经省教育厅和市中招办批准,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擅自增减考试科目、学科考试分数。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名义掐尖招生;严禁通过集团化办学变相抢挖、签约、圈占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2、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各县区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要求,开齐、开足义务教育课程,严禁提前结业备考。要持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努力为学生提供更加优质、更加适宜的教育,保障学生选择高中阶段教育的权利,尊重学生选择接受高中阶段学校方式,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放弃中考。严禁限制学生或取消学生中考报名资格,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
3、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以及省辖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4、依托省中招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志愿填报、成绩发布、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工作,实行阳光招生,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要加强考生报考资格审查管理,对顶替他人学籍报考分配生、弄虚作假获得照顾资格等一经查实,对考生按照教育部《关于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认定为考试作弊处理。考生应认真填写《2024年中招考试承诺书》(见附件5),电子版考试承诺书从考生报名成功即生效,纸质版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后留存毕业学校备查。
5、加强对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省级示范性高中,省教育厅将撤消其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并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对因违反招生政策产生的学籍问题等不稳定因素和违规招生的学校,市中招办联合市纪委监委驻市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并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同时消减当年或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责令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撤回其办学资质,取消其招生资格。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严格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四)重视宣传指导,提高服务水平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确保考生及其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宣传内容需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市中招办备案,未经批准随意发布招生宣传信息,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将追究学校和主管部门责任。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认真做好考生和家长的咨询接待工作,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各县区要为考生提供人性化的考试服务,为残疾人考生等特殊群体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营造温馨考试环境。要开通多重渠道,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资源,加大宣传力度,增加中招工作的透明度,使全社会都能理解中招工作,支持中招工作。
附件:1.2024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
2.2024年河南省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
3.2024年信阳市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户照顾对象审查表
4.2024年信阳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志愿信息登记表
5.2024年中招考试承诺书
附件3-5.docx
2024年4月16日
附件1
2024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
附件2
2024年河南省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
1.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的,照顾10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第192号)要求执行。
7.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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