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3月份70城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成交量有所上升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24年3月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成交量比前期有所上升,各线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降幅略有收窄。 3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1%,降幅比上月收窄0.2个百分点。其中,北京持平,上海上涨0.5%,广州和深圳分别下降0.7%和0.4%。二、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分别下降0.3%和0.4%,降幅均与上月相同。 3月份,一线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7%,降幅比上月收窄0.1个百分点,其中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分别下降0.4%、0.3%、1.0%和1.0%。二、三线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均下降0.5%,降幅均比上月收窄0.1个百分点。 北京优化老旧小区改造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核定标准4月1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老旧小区改造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核定标准的通知。 对于购买老旧小区住房且完成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中“节能综合改造”“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单项改造和环境整治”“危旧楼改建”改造项目的,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予以支持。 贷款期限核定标准从贷款期限低于房屋剩余使用年限减三年优化为低于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减三年。通知自2024年4月17日起施行。 长沙:“以旧换新”买房,可享首套房首付比和利率优惠4月18日,长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支持居民购买改善住房的通知》,即日起,全市范围内“以旧换新”购买新房,可按照“认房不认贷”政策,享受首套房首付比和按揭利率优惠;购买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原有基础上上调最高贷款额度;同时不再审查购房者资格条件。 郑州拟出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禁止变更为商品房,回购价格每年折旧1%4月16日,河南省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对<郑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件要求,“保住房”应控制套型、面积。新建项目单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70-120平方米,三居室套型比例按项目情况控制在50%~60%。收购项目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和套型比例可适当放宽。 文件明确回购的情形,“保住房”禁止以任何方式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购房人退出住房由运营公司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购买价格结合住房折旧确定,住房折旧按每年1%的折旧率予以核减,购房人自行装修部分,不予补偿。计算公式:回购价格=(原购买价格)×[1-(交付使用年限×1%)]。 文件同时明确,“保住房”回购后按房屋现状再次配售,配售价格与该房屋回购价格一致。 江苏徐州: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20%4月18日,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调整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 调整贷款额度测算方式。公积金贷款测算额度增加不超过公积金缴存余额15倍的条件,与原测算公式(公积金月缴存额×12×贷款年限×2+公积金余额×2)的计算结果相比取较大值作为贷款测算额度,取消提取加贷款不超过120万元的限制。购买高品质住宅,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 云南多地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缴存人租购住房安居近期,云南省多地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合理住房需求。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2024年3月25日起,单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生育二孩的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10%、生育三孩及多子女的上浮20%。重组家庭承担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抚养义务的,可参照执行。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2024年3月1日起,单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生育二孩的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生育三孩的上浮30%;生育二孩的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上浮20%、生育三孩的家庭上浮30%。 临沧市自2024年1月18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单缴存职工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双缴存职工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由30%统一下降为20%,生育二孩及以上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无房租房提取按全额租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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