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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发布五则执行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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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0 10: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被执行人:彭国兵,男,1966年3月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1302119******713X,住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羊山新区新十六大街信合阳光城小区6号楼5楼。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霞与被执行人彭国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豫1503民初2802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彭国兵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139105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李某霞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彭国兵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3年10月19日起至2024年10月19日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彭国兵的个人信息(地址、住所、临时场所)经查证属实,并协助申请人、法院将其拘传至法院,申请执行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的财产,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的5%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79(邢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

  图片

  02

  光山县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一

  本院受理李某申请执行李松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3)豫1522民初54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号为(2023)豫1522执976号,执行标的为169830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李某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举报,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全部执行到位或执行到位部分标的的,奖励执行到位标的额的20%,悬赏期为一年,自2023年10月18日起至2024年10月17日止。两人以上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相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376-6367244    联系人:易法官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二

  本院受理潘某申请执行李松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3)豫1522民初38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号为(2023)豫1522执898号,执行标的为16558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潘某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举报,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全部执行到位的,奖励提供线索人2000元,悬赏期为一年,自2023年10月18日起至2024年10月17日止。两人以上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相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376-6367244    联系人:易法官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03

  商城县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一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彰显司法权威,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切实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等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并依照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特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图片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下落者,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标的10%奖励;奖励资金从执行到位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两个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以最先提供者为准。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特此悬赏公告

  举报电话:0376-6367557

  商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

  二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彰显司法权威,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切实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等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并依照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特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下落者,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奖励资金从执行到位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两个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以最先提供者为准。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特此悬赏公告

  举报电话:0376-6367557

  商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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