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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区人民政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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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8 14:5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沪陕高速新增王岗出入口工程建设项目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平桥区王岗乡集体土地9.4369公顷作为沪陕高速新增王岗出入口工程建设征收土地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将征收土地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沪陕高速新增王岗出入口工程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王岗乡三里岗村集体土地1.5809公顷、王岗村集体土地7.8560公顷。
          2、征收土地目的。拟作为公路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1、拟征收王岗乡三里岗村集体土地总面积1.5809公顷,其中耕地0.0110公顷。
          2、拟征收王岗乡王岗村集体土地总面积7.8560公顷,其中耕地2.5148公顷。
   四、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57-63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1、货币安置。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费585.0393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保安置。落实社保资金595.9402万元,并按规定预存至指定的社保基金专户。

          3、拆迁安置。该项目用地涉及拆迁,我区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4、就业安置。辖区内各企业招收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征地农民。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王岗乡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王岗乡人民政府提出异议申请,王岗乡人民政府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王岗乡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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