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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一乡镇发布禁令!违者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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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 15:5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双椿铺镇人民政府
关于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规定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推进我镇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在清明节来临之际,倡导文明新风,推进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尚,减少大气污染,现将我镇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为满足人民群众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增加喜庆氛围的愿望,信阳市政府安排兔年春节和元宵节期间实施烟花爆竹限售限放政策,确保了全市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目前,春节、元宵节均已安全度过,按照信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信阳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信环委〔2022〕2号)规定,2023年,我镇继续严格执行全镇全域全时段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规定。一、双椿铺镇所属行政区域范围内,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坚决做到不存储、不销售、不燃放烟花爆竹。二、镇域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三、镇域内的宾馆、饭店和各类提供喜庆、殡葬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书面告知消费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四、倡导不在街道、广场、 公园、路口、寺庙等公共场所和祭祀场所焚烧纸钱、摆放祭品,不在山头、林地、墓地烧纸焚香、点燃蜡烛、吸烟,避免安全隐患,严防发生森林火灾和安全事故,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五、在镇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视情形予以警告、罚款、治安拘留。六、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任何人均有义务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进行劝阻,或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0376-7311110。对举报售卖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举报人50元至500元人民币的话费奖励。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双椿铺镇人民政府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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