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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一起长达22年民间借贷纠纷案顺利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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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8 15:53: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近日,潢川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长达二十二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杨某与被告刘某原系邻居,二十二年前,刘某因家庭经营油罐车业务急需资金,向杨某借取现金一万五千元,并出具了借条,双方亦就利息作出书面约定,但借条未写明何时归还借款。

杨某表示,借款不久后,刘某一家即搬离原住址,双方来往渐少。期间其曾多次尝试找刘某催要借款,均因找寻不到刘某而没有下文。直到2017年双方再次相遇时,提及该笔债务,随后刘某偿还杨某一万五千元,由于时隔多年杨某一时找寻不到原始借条,所以借条没有退还给被告。最近,杨某无意间翻出发黄的借条,想起时隔多年的欠款及利息,遂诉至潢川法院。

案件受理后,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好当事人双方多年的邻里情谊,法官决定采用调解的方式来化解这场邻里间的借贷纠纷。

审理过程中,对于刘某五年前偿还的一万五千元,双方在法庭上有了不同的理解,杨某认为该款项系刘某偿还多年来欠付的利息,刘某应就余欠本金及利息继续履行偿还义务;刘某则认为双方之前就还款达成一致意见,杨某当时口头承诺不再向其追偿利息,其已将所欠原告借款清偿。同时,刘某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主张从借款发生至今已长达二十余年,本案已经超过二十年最长诉讼保护期;杨某则认为涉案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其可以随时主张权利,双方各执一词。

庭审查明,本案借款事实的确存在,考虑到二十年前的一万五千元对于普通家庭来说,称得上是一笔“巨款”,出借的时候,双方有情有义,好商好量;要求对方还款的时候,处理不好,难免会因此伤了情面。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从双方多年前的情谊出发,根据案件事实,并结合情、理、法,耐心细致地向原、被告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刘某再向原告杨某支付5000元,双方从此就本案债务两清。刘某夫妇当场支付杨某5000元,杨某亦当庭撤回对刘某夫妇的起诉,一起时间跨度长达二十余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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