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渣土运输市场集中整治的通告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城市管理部门核准,严禁从事渣土运输;严禁各类建设工地在22时至次日6时施工,严禁在该时段进行渣土运输;严禁在学校上、放学时段运输渣土。 二、渣土运输车辆必须达到“四统一”要求(统一编码、统一标识、统一密闭改装、统一安装视频监控);渣土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运输路线、吨位、时间、速度行驶,各工地渣土方量及处置方式要提前向县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三、严禁渣土运输车辆未悬挂号牌、遮挡号牌、违规加装灯具,严禁渣土运输车辆加长、加宽、加高货厢等交通违法行为,对非法装置一律予以拆除并收缴。 四、各类建设工地要严格渣土运输车辆出入管理,出入建设工地的渣土运输车辆务必保持车身整洁、密闭运输,装载物料应低于核定的车厢栏板上沿,严禁超载超限。 五、项目驻场监管责任人负责监管本项目工地,不得超时段超范围生产作业、超限装载运输、落实安全生产和环保措施。 六、县纪委、公安、城市管理、交通运输、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采取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违反上述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妨碍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鼓励社会各界对以上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10或0376-2987102、0376-2793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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