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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山店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房屋损坏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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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6 08:5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2022年3月,山店乡郑某在砍伐树木时砸到了秦某住房,导致房屋轻微受损,双方协商未果后,秦某到山店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了解到双方矛盾主要在赔付金额上,双方对此各持己见,互相不让。在仔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意见,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后,调解员因势利导,根据《民法典》和《人民调解法》的相关规定,坚持诚信原则和自愿合法原则,详细进行现场核查,紧紧围绕房屋受损的实际情况,计算出应予赔偿的项目金额,使当事人心中有数,为后续调解调整心理预期。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郑某一次性支付6000元给秦某,秦某自行维修房屋破损处,其他维修事宜与郑某无关。

这是一起因伐木施工造成的房屋损坏赔偿纠纷。通过人民调解,不仅使双方当事人自愿地达成协议,避免了民事诉讼,并得到了实际履行。在该纠纷的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始终站在第三方的立场,向多方了解沟通具体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分析,找出争议焦点。其实很多矛盾纠纷虽有难度,但并不是无法调解。只要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注意法、理、情,言语坦诚中肯,设身处地为双方当事人打算,想当事人之所着想,就可以慢慢打开当事人的心结,使其降低诉求,达到协议的达成、纠纷解决的效果,并且减少刑事民事诉讼,降低司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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