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潢川人民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医疗[2016] 1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7]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域内转诊转院手续方便群众就医的通知》(信政办【2020】35号)等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规范全县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潢川人要知道的 关于转诊转院的二三事 一 能够办理市外转诊的 医疗机构 确定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机构为潢川县人民医院、潢川县第二人民医院、潢川县中医院三家公立医院。具体负责全县市外转诊转院患者会诊确认和外转手续办理工作。 二 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范围 按照医保有关转诊转院政策规定,原则上患者均需在县内定点转诊转院的医疗机构住院三天内(急危重症除外),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1)在县内医院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临床危急重症患者; (2)县内医院因技术水平或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患者; (3)县内医院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患者; (4)省级医保管理部门确定的重特大疾病救治病种; (5)国家相关政策限定的疾病等。 
三 转诊转院办理流程 符合转诊条件的患者,经管床医生填写《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单》,科室主任审核、签字,当日带班院领导签字后,在开具转诊单医院的医保科审核加章后,上传转诊工作群,医保管理部负责办理电子转诊。 

四
转诊转院的具体要求 1.县域外市域内就医流程: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域内转诊转院手续方便群众就医的通知》(信政办【2020】35号)规定,县内参保人员到市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须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可凭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等直接就医。参保人员出院时,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按照医疗机构的级别实行差异化报销政策。
2.在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时,应当充分尊重参保患者选择权和知情权,引导其合理选择就诊医疗机构,不得诱导或强行为参保患者指定医疗机构。对不符合转诊转院条件,执意要转往或自行转往信阳市以外的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不再出具纸质的《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单》,直接到潢川县产业集聚区政务服务中心签署《潢川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非正常程序外出诊疗告知书》,办理电子转诊手续,其医疗费用报销按规定比例降低20%。
3.禁止管床医生跨专业填写《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单》。
4.参保人员因同一疾病过程多次到同一家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第一次办理纸质转诊后,患者保留转诊单原件或复印件,第二次及以后参保人员携带转诊单复印件直接到潢川县产业集聚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电子转诊,即可以享受正常转诊。
5.参保人员因急诊、重症、精神病等原因未及时办理转诊转院、异地就医相关手续的,应当在入院后及时(最长7个工作日内,且未办理出院)持就医地急诊证明、患者和代办人有效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到潢川县产业集聚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电子转诊,即可以享受正常转诊。
6.参保人员因长期在外务工,可委托亲属到潢川县产业集聚区政务服务中心代为办理正常转诊手续。需提供参保人员务工地的居住证或务工单位务工证明、住院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还没有住院,可直接在支付宝小程序申请异地就医备案,也可以享受正常转诊。
7.参保人员转诊必须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前往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五
监督管理
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县医疗健康集团将患者上转率、下转率、双向转诊工作开展情况及服务效率纳入医疗机构年度绩效考评重要内容,原则上县外转诊率控制在10%以内。对转诊工作开展好的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给予表彰;对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转诊的,对相关责任人将进行严肃处理;对不符合转诊条件但出具转诊转院证明的医院,患者当次报销的医疗费用从医保基金总额预付中扣除;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医疗健康集团负责解释。
潢川县医疗健康集团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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