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固始县交警大队快速处理一起故意损坏道路交通设施的案件,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2022年07月13日下午15时许,固始县交警大队民警工作中发现,07月09日06时许,宋某驾驶豫S4969*半挂货车行驶至固始县204省道与凤凰街交叉口附近,随后宋某就下车沿凤凰街向东步行30米处,用手钳将公安视频监控线剪断,导致公安视频监控无法正常使用,其行为涉嫌故意损毁交通设施的违法行为。随后,固始县交警大队民警将违法嫌疑人宋某某传唤至固始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作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得知,该男子宋某某(男,现年50岁,家住汪棚乡联山村)因害怕装货被拍到闯禁行的违法行为,遂故意用手钳将公安视频监控线剪断。目前,固始县公安局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宋某某行政拘留5日。 固始交警在此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七项规定,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能够切实重视交通设施的作用,爱护交通设施,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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