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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公安交警支队浉河勤务大队新增电子监控设备点位情况公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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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3 18: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优化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拥堵及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浉河勤务大队决定在辖区内新增启用电子监控设备,现将新增电子监控设备及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地点公示告知如下:
     一、以下6处电子监控设备对机动车驾驶人不系安全带(1120A)、驾车接拨手持电话(1362)、机动车逆向行驶(1373)、违反禁令标志指示(1116)、违反禁止标线指示(1117)等交通违法行为等进行采集取证。
监控设备地点:
1、申城大道与兵站路交叉口
2、北京路(红军广场)
3、浉河北路(交通运输局)
4、行政路与鸡公山大街交叉口
5、琵琶桥南口
6、南湖路(南湾乡政府)
     二、以下2处电子警察监控设备对机动车违反信号灯通行(1625)、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6095)、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1117)、机动车逆向行驶(1373)、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1120A)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取证。
1、正商路口
2、宝石桥路口
      三、以下4处电子警察监控设备对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1120A)、机动车驾车接拨手持电话(1362)、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1116)、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1117)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取证。
1、工区路(附属医院)
2、民权路民桥南
3、北京路与鸡公山大街交叉口
4、浉河南路(浉河中学)
     四、以下1段区间测速监控设备对机动车6093A、1369A、1650A、1130A、1633、1916A、1128A、1632A、1914A、1129A、1635A、1915A、1127A、1634A、1913A等超速违法行为进行采集取证。
1、S213省道浉河辖区十三里桥路段421KM-429KM(双向)
小车限速70KM/H、大车限速60KM/H。
       五、以下2辆移动车载取证设备对机动车查处机动车不走机动车道(1018)、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1091)、机动车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行驶(1043)、机动车掉头时妨碍车辆或行驶通行(1123)、机动车逆向行驶(1373)、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1116)、机动车不避让行人(1358)等违法行为进行采集取证。
1、豫S0535警
浉河辖区道路
2、豫S0611警
浉河辖区道路
      现对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2022年07月13日--2022年7月20日,公示后将对以上路段路口发生的交通违法进行采集、录入、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规范、安全出行。


                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浉河勤务大队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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