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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春申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引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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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8 08:3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为落实“六防六促”专项行动,提高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实效,近日,潢川县司法局付店司法所联合付店镇镇村两级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事情发生在2022年2月3日,付店镇林淮村村民罗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潢川县春申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潢川县春申路明珠大酒店对面时,与由北向南右转弯的郑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驾驶人郑某和乘坐人毛某受伤,两车均受损,出院后双方就赔偿费用争执不休,遂郑某和毛某找到付店司法所申请调解。调解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林淮村村书记罗明松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疏导,向双方阐述《民法典》相关法条及司法解释,阐释误工费的计算依据及计算标准。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至此,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近年来,潢川县司法局付店司法所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始终以公平公正、依法调解为原则,以耐心、细致、合法、合理为工作作风,让司法所、调委会成为矛盾纠纷的“终点站”,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充分展示了新时代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有力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来源:潢川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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