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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2022年2月11日06时40分,李某驾驶皖AW1T2*小型轿车在312国道固始县石佛店乡夏营村路段,与一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李某因系安全带未受伤。
案例二:2022年3月9日15时22分,丁某驾驶宁E9155*重型半挂牵引车,沿312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固始县阳关街道阳关中学门口路段时,与一辆二轮电动车相撞,丁某因系安全带未受伤。
案例三:2021年11月07日12时50分,杨某驾驶豫S9Z16*小型普通客车沿固始县黎陈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黎集镇东岳村顺河组路段,撞到路边停放的三轮电动车,杨某因未系安全带受伤。 交警蜀黍温馨提醒:安全带就是“生命带”。安全带作为减轻驾乘人员受伤程度的防护装置,主要起约束位移和缓冲作用,一旦车辆发生紧急情况,能够减少撞击能量,化解惯性力,第一时间把驾乘人员牢牢“按”在座椅上,防止受到二次撞击或因惯性飞出车外。因此,在出行时,每一位驾乘人员都要规范系好安全带,要想安全不“卸带”,一定要系上“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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