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维护法律尊严,彰显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切实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并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特向社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荣宽,男,身份证号码413001195702180033,住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文化街6号10号楼3单元10号。 被执行人:李菊仙,女,身份证号码413001195912050026,住址同上,陈荣宽之妻。 执行依据: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2021)豫1502民初2824号。 执行标的:40万元及利息、延迟履行金等。 财产线索: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法院尚未掌握。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车辆、船舶、大宗设备和物品等,存款、股权、债权、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等,藏匿、转移的一切财产等)。 悬赏金额: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或特定物法定价值)20%的比例奖励提供人。奖励资金从执行到位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特定物交付执行或者存在其他无法扣减情形的,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另行支付。 悬赏期限:该案执行完毕之前(两个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以最先提供者为准)。 举报电话:0376-6362186 联系人:徐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 原标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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