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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5名公职人员违规接受吃请、损害营商环境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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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8 08:5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2021年12月,息县纪委查处了县环境攻坚办督查巡查组组长张刚、县住建局职工余震、龙湖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中心主任骆强、龙湖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中心聘用人员夏浩淦、胡亮亮等5人违规接受吃请、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为严明纪律要求,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2021年8月21日上午,县环境攻坚办督查巡查组组长张刚将无人机航拍的龙湖街道办事处三处污染源照片发给该办事处城建环保中心主任骆强,骆强安排本单位聘用人员夏浩淦、胡亮亮、王涛三人排查处置,其中一处污染源为小吃街升级改造工地搅拌罐露天搅拌,工地道路扬尘严重,夏浩淦等人责令施工工人立即停工未果,夏浩淦将工地电焊机拉走,当天中午,小吃街升级改造项目负责人李某给骆强打电话称工地扬尘问题已整改,当日下午骆强将电焊机还给李某。9月2日下午,因无人机再次航拍到小吃街升级改造工地有扬尘,张刚来到小吃街工地后通知骆强带人过来,骆强带领夏浩淦、胡亮亮、王涛等人来到小吃街工地,张刚等人在现场责令李某将建筑垃圾扬尘问题整改到位后离开。
自9月2日张刚等人对小吃街升级改造工地检查后,李某两次打电话邀请张刚吃饭,均被张刚拒绝。9月24日下午,李某再次打电话邀请张刚吃饭,饭局订在东大街东段岳家食府二楼富贵厅,李某称还有龙湖办事处城建环保中心主任骆强参加,骆强到达饭店后因家中有事离开。当日夜晚参与吃饭的有李某、张刚、夏浩淦、胡亮亮、余震五人,五人喝了四斤多白酒,吃饭过程中,余震提议饭后到酒吧唱歌,其他人均表示同意。饭后五人乘坐两辆车来到位于龙湖街道办事处五一路的狐狸酒吧,在酒吧包间喝酒时,夏浩淦与李某发生争执。
张刚、骆强、余震、夏浩淦、胡亮亮等5人作为公职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违规接受工地负责人李某安排的宴请及娱乐活动,严重损害了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形象,对全县营商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因张刚、余震、夏浩淦、胡亮亮等4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骆强违反廉洁纪律,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刚、余震、骆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龙湖街道办事处解除夏浩淦、胡亮亮二人聘用关系。上述典型案例的严肃查处和公开通报,充分彰显了县委持之以恒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县纪委监委把纪律挺在前面,严肃查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鲜明态度。
全县公职人员要从上述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时刻保持警醒,做到警钟长鸣。一要提升政治地位。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改进工作作风,竭力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推动各项涉企惠企政策落地见效。二要落实主体责任。全县各级党组织既要主动扛牢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拿出过硬举措,提高治理水平,持续推动优化全县营商环境;更要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规范履职行为、转变工作作风,在政企交往中做到既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又守住底线、遵规守纪。三要严肃追责问责。县纪委监委将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力度,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深入纠治作风顽疾,为推动全县持续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中共息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12月27日
来源:清风息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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