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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水产局开展公益诉讼案件鱼苗增殖放流补偿渔业生态资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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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8 15: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潢川县水产局开展公益诉讼案件鱼苗增殖放流补偿渔业生态资源活动

放流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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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送鱼苗

兜送鱼苗

增殖放流

增殖放流
潢川网讯 为保护水生生物生态环境,恢复鱼类种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11月27日上午,潢川县水产局渔政执法人员和志愿者来到县魏岗乡邓店橡胶坝小潢河中华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投放鱼苗近30000尾,种类有草鱼、白鲢、花鲢。此次鱼苗购买资金来源于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由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的公益诉讼案件中1名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告人李某某交纳的6732元生态补偿修复资金。
活动现场,县水产局工作人员以及志愿者共同将草鱼、花鲢、白鲢等鱼苗投放进小潢河中。
此前,被告人李某某在禁渔期及禁渔区使用电力打鱼等国家明令禁止采用的损害水产品资源正常繁殖、生长的方法进行非法捕捞,严重影响和破坏了水生生物生态环境,在其实施违法行为时被当场抓获。近期,潢川县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责令非法捕捞者出资购买鱼苗投放,承担生态修复义务。这种“以补代罚”的方式,既让被告人受到了惩罚,又使破坏的生态得到修复,充分发挥了在目前我县严厉打击电、偷、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行为的大环境下,水产局及公、检、法机关在惩罚犯罪、保护水生生物环境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
众所周知,电打鱼是五水共治的一颗“毒瘤”,带来的不良影响不言而喻。我县水产局一直以来对电打鱼等非法捕捞“零容忍”,持续在全县范围内严厉打击电鱼、炸鱼、毒鱼等行为,以及在禁渔区、禁渔期的捕捞行为。潢川县水产局将持续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捕捞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强力改善我县渔业生态环境,加强渔业资源保护。时刻牢记习总书记在出席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让自然生态美景永驻人间,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
下一步,希望广大市民踊跃配合县水产局渔政执法部门及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电力捕鱼等违法行为,形成齐抓共管,人人有责的良好局面,共同保护好我县境内的渔业生态资源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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