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就业扶贫,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县政府继续统筹使用专项政策及产业扶贫资金,开发设置农村公益性岗位,在提高农村公共事务管理服务水平的同时,促进脱贫户通过农村公益岗位就业获得稳定收益,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统筹利用人社公益岗位资金、林业生态护林员资金、村级光伏发电站利润、农业保险协管员等资金,在全县开发设置8472个农村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脱贫人口和“三类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就业,通过从事非营利性农村公共事务管理和社会公益服务,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拓宽脱贫户和“三类户”家庭增收渠道,实现稳定增收。 二、设置范围 农村公益性岗位设置范围规定在全县21个乡镇(街区)共360个村(社区)内。旨在帮助农村脱贫户和“三类户”家庭中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无法离乡、无业可扶的劳动力,实现本村就业。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县统筹、乡管理、村聘用”。 三、设置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置原则。岗位开发设置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因岗定责、总量控制的原则,做到科学安排,合理设置。过渡期内由县产业办负责,在开发总量范围内,根据村的大小和实际需要,经县人社、乡村振兴、财政部门同意后,在乡镇(街区)内适当调剂岗位开发数量。 (二)坚持精准落地原则。备选对象为脱贫户和“三类户”家庭成员,一个户至多聘用一人到农村公益性岗位工作。 (三)坚持自愿公开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选拔聘用。 (四)坚持统一管理原则。农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由乡镇(街区)统一管理,所在行政村聘用。 四、岗位类别及职责 (一)重点公益性岗位。资金来源为人社部门资金,该岗位人员需具备一定的文化基础和协调能力,职责为负责农村转移就业服务,做好农村环境保洁、农村交通协管、农村公共安全管理等工作。全县106个脱贫村,每村开发2个,其余一般村(社区)每村开发1个,全县共开发466个重点公益岗位。 (二)生态护林员岗位。资金来源为林业生态护林员岗位补贴资金,职责为负责乡村集体生态林和通道绿化管护,做好农村环境保洁、农村交通协管、农村公共安全管理等工作。计划配置928名,在保证含有脱贫人口的340个村每村最低配备1名的前提上,根据各乡镇(街区)生态林面积、含脱贫人口的行政村个数、脱贫村个数及脱贫户和“三类户”户数等因素分配各乡镇(街区)岗位名额。 (三)光伏管护员岗位。资金来源为县发投公司投资建设的村级光伏电站部分利润,该岗位仅设在建设有光伏电站的脱贫村,职责为负责村级光伏电站管护,做好农村环境保洁、农村公共安全管理等工作。全县计划配置4081名,按照各脱贫村光伏电站的装机容量(每7千瓦设置一名管理员)分配所在村岗位名额。 (四)农业保险协管员岗位。资金来源为承担县农业保险的各保险公司聘用农业保险协管员费用,该岗位职责为负责农业保险业务协管,做好农村环境保洁、农村公共安全管理等工作。全县配置3000名,在保证含有脱贫人口的340个村每村最低配备1名基础上,根据各乡镇(街区)水稻承保面积、含脱贫人口的村个数、脱贫村个数、脱贫户和“三类户”户数等因素分配各乡镇(街区)岗位名额。 每类农村公益性岗位除岗位性质涉及到专职业务外,同时承担农村环境保洁、农村交通协管、农村公共安全管理、农村公益设施管理等乡村公共服务工作。每个岗位应合理设定适当工作量、工作标准和工作规范。可结合村实际设置多个岗位,但每个岗位只安排1人,岗位数控制在核定范围内。其中农村环境保洁,负责本村(组)公共区域卫生清扫和管理,督促、监督农户对自家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保持院落周边洁净,确保达到“五净”(村域路面净、院门净、路边净、墙根净、花坛绿化带净)标准。农村交通协管,负责本村乡村道路畅通,包括路面清扫、路肩整修及公路沿线各类堆积物清理工作,对因洪水等自然灾害损毁路段及时报告并参与紧急抢修。农村公共安全管理,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排查调处各种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秩序。协助掌握辖区治安动态,做好治安信息收集、反馈,做好群防群治工作。负责本村房屋等建筑安全的排摸、提醒和上报工作。农村公益设施管理,负责村级阵地、文化广场、乡村舞台、体育器械、路灯、公厕、垃圾箱、排水渠等公益设施管理。 五、岗位待遇及资金管理 重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薪酬为每人每年6000元;生态护林员岗位,从业人员薪酬为每人每年5000元;光伏管护员岗位,从业人员薪酬为每人每年3000元;农业保险协管员岗位,从业人员薪酬为每人每年1500元。 各乡镇(街区)依据《光山县农村公益性岗位分配表》(详见附件)分配数额,通过公开招聘确定岗位人员,并将确定的岗位人员及岗位补贴核定金额汇总报送县财政局和资金筹集单位,县财政局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按季度将资金拨付各乡镇(街区),由各乡镇(街区)将补贴发放到个人银行账户。各乡镇(街区)要建立发放台账,专账核算。 六、人员选聘 (一)选聘条件 农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从全县脱贫户和“三类户”中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人员中按条件选聘。聘用农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坚持五个原则:已列入全县脱贫户和“三类户”的监测对象;零输转就业家庭成员(主要指无法离乡、无业可扶的脱贫户和“三类户”家庭成员);年龄在16~60周岁之间,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能胜任相应工作,责任心强;符合条件的每户至多安置一个公益性岗位;非一、二类低保对象(一、二类低保和公益性岗位不重复享受)、非村干部家庭成员。 (二)选聘程序 1.公告。乡镇(街区)政府负责组织村(居)委会在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应当包括:选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范围、程序、方式,岗位职责及报酬,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其他相关事项。 2.申报。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三类户”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村(居)委会申报,提交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3.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镇(街区)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收入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考察由乡镇(街区)组织村(居)两委、村民小组长、乡镇(街区)负责扶贫干部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 5.评定。乡镇(街区)组成评审组,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打分排序,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6.公示。乡镇(街区)对拟聘人员名单在村(社区)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5 日。 7.聘用。按照 “县统筹、乡管理、村聘用”的管理机制,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乡镇(街区)汇总上报县扶贫部门及人社、林业、发投等部门备案,由村委会与其签订聘用协议。 8.岗前培训及安排上岗。聘用人员确定后,县人社、林业、发投和乡村振兴等部门要配合乡村按岗位类别组织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并及时安排上岗开展工作。 七、考核管理 (一)建立考核管理机制。各乡镇(街区)对所有聘用人员实行台账管理,切实加强对聘用人员的考核管理。具体考核工作由所在乡镇(街区)和村(居)委会负责。聘用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核发岗位补贴的依据。 (二)签订聘用协议。各乡镇(街区)要与聘用人员签订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协议,聘用协议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三)加强岗位管理。各乡镇(街区)负责辖区农村公益性岗位的领导管理及年度考核工作。县产业办、财政、人社、林业、发投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做好农村公益性岗位的审核管理,负责农村公益性岗位职数设置和指标控制。 (四)完善考核机制。各乡镇(街区)、村(居)委会要完善考核机制,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农村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负责聘用人员的学习、工作考勤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明确聘用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标准、工作时间等;从业人员必须由本人承担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另派他人顶替;要根据人员需求及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实用技术培训,做好公共服务,增强脱贫户和“三类户”中劳动力就业能力,提高技能水平,促进稳定就业。 (五)实行动态管理。农村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符合岗位要求在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的,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补贴。各乡镇(街区)要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人员日常工作考勤和年度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村(居)委会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日常管理机制,并实行动态调整,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退出。 (六)建立岗位台账。各乡镇(街区)、村(居)委会要建立公益性岗位台账,县人社、林业、发投和乡村振兴(县产业办)等部门各一份。确保就业人员脱贫户和“三类户”一致,与就业岗位一致,岗位需求与就业人数一致。公益性岗位人员因自然减员或者其他原因出现空岗时,聘用单位应于10日内将空岗情况逐级上报,按程序予以补充。未经申报自行补充岗位人员或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的,停止发放岗位补贴。 (七)聘用人员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应退出公益性岗位:入学、服兵役、转入城镇、户籍迁出或移居本村之外的;刑事犯罪的;终止就业需求的;不履行岗位职责的;由他人长期顶替上岗的;已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其他不适合继续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情形。凡有人员退出时,用人单位应于当月月底前报告县人社、乡村振兴、财政部门,停止发放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出现空岗时,用人单位汇报县人社、乡村振兴、财政部门同意后,可按规定程序予以补充。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实施全县农村公益性岗位工作,各乡镇(街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同时,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纪律意识,推动项目任务顺利实施。 (二)加强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公益性岗位选聘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公告、公示等选聘环节,采取拍照、摄影等方式,做好记实留存。各乡镇(街区)要全程对选聘工作进行监督,对反映的有关选聘问题,及时核实查处。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县人社、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加强聘用人员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对用人单位日常管理、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街区)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及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岗位补贴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县纪委监委、财政、审计、人社、乡村振兴等部门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同时,要设立农村公益性岗位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存在空岗、挂岗、虚报冒领、冒名顶替、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停止其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资格,并追回套取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