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交警支队平桥勤务大队侦破一起醉酒驾驶举报案。在这一起醉酒驾驶案件的办理中,公安机关与检察院、法院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充公发挥打击犯罪、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天职,对涉案人员严格侦办,确保不漏一人,最终,四名嫌疑人被平桥区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得到了很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2021年6月26日21日许,郭X饮酒后驾驶豫SXXXXX轿车上路行驶,至羊山新区某足疗店消费时,因持管制刀具与他人发生纠纷,后被他人拨打110举报酒驾、闹事。
接警后,郭X已离开纠纷现场,出警民警在举报人的指引下,在足疗店一包房内顺利找到郭X,并成功将其控制。
公安机关在对郭X的突审中,郭X对其持管制刀具与人发生纠纷供认不讳,但其不承认喝酒(称其在晚餐聚会时没有喝酒,而是来到足疗店,在包房内喝的白酒。)不承认驾驶车辆(称其朋友潘X普驾驶的车辆)。
同时,潘X普、潘X来、潘X涛来到公安机关,同时为郭X举证,证实郭X在晚餐聚会时没有喝酒。潘X普证言称郭X没有驾驶车辆。
经过民警的缜密侦办,最终证实郭X存在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随即对郭X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及时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提请公诉。公安机关在移送起诉时,向检、法机关出具一份司法建议书,建议郭X案发后不坦白,不配合,不认罪,根据法律精神,应从重处罚;潘X普、潘X来、潘X涛三人故意干扰公安机关办案,在明知郭X涉嫌犯罪的情况下,出于帮助郭X逃脱法律的制裁,提供虚假的供词供言,涉嫌伪证罪。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潘X普、潘X来、潘X涛三人性质恶劣,气焰嚣张,必须以严厉打击。
羊山分局迅速行动,果断对潘X普、潘X来、潘X涛以涉嫌伪证罪,立案侦查,收集证据,并提请公诉。
经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最终: 1、郭X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罚金7千元; 2、潘X普犯伪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3、潘X来犯伪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4、潘X涛犯伪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一起醉酒驾驶的案件,不但司机被判刑,而且连同一起帮忙作假证的三个朋友一起被判刑,实属另人唏嘘。 在此提醒,帮忙作假证,提供虚假言词和材料,干扰办案的,法律是严惩不贷的。 来源:信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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