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7日18时32分,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在光山县泼河镇刘岗村杨冲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肇事者驾车逃逸。接警后,交警大队泼河中队民警及时出警,立即组织抢救伤员,开展现场勘查。因事故发生在乡村道路的傍晚,现场无其他目击证人,现场没有留下任何有价值的线索。
10月28日,大队长方军抽调事故中队精干警力,成立工作小组,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事故中队民警深入事故现场开展复勘工作,查找蛛丝马迹,结合事故现场实际情况,采取脚板、科技同步调查的方式,一组沿事故现场周边开展调查走访,另一组调取沿路视频监控。经查,民警在现场周边的“蓝天卫士”视频监控中,锁定肇事车辆为一辆蓝色农用车,但由于事故发生在傍晚,视线模糊,只能分清车型,无法看清车辆号牌,案件侦破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为尽快侦破此案,民警对“蓝天卫士”视频监控进行反复细致的查看,对肇事车辆外部特征进行分析研判,发现肇事车辆有一个明显特征,该蓝色农用车厢前侧车窗被一块粉红色窗布遮挡,围绕这一特征,民警迅速开展工作。
民警调取事故现场附近的两条主干道路的视频监控,查找有粉红色窗布遮挡车窗的蓝色农用车,10月30日,民警在视频监控中发现该车事发前经过光山县泼凉路,根据案发时间,锁定肇事车辆的行车轨迹,经深入工作,完善相关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10月30日21时30分,民警在光山县凉亭乡鄢脂洼村成功将交通肇事者李某某(男,50岁,光山县凉亭乡人)抓获,将肇事车辆查扣。李某某对其10月27日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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